黎智英判刑︱入境處 : 堅決支持法庭予以嚴懲 嚴密把關防範一切危害國安行為
更新時間:20:49 2026-02-09 HKT
發佈時間:20:49 2026-02-09 HKT
發佈時間:20:49 2026-02-09 HKT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去年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3罪罪成,黎智英今早於西九龍法院被判囚20 年。入境處表示,法庭判刑清楚顯示黎智英所犯罪行非常嚴重,必須予以嚴懲,入境處對此表示堅決支持。
判決充分體現法律公正與威嚴
入境處指黎智英長期以來充當反中亂港勢力的主要策劃者與組織者,其利用所控制的《蘋果日報》為掩護,假借新聞報道之名,行危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繁榮穩定之實。黎智英持續通過煽動性文章蠱惑人心,並勾結外部勢力,妄圖乞求外國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實施所謂制裁。此次依法判決,充分體現了法律的公正與威嚴,明確昭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入境處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石,也是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關鍵。入境處將繼續依法履職,按照所有適用法例和現行入境政策嚴密把關,堅守國家南大門,堅決防範、制止和懲治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為香港的繁榮穩定保駕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