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律師會:審訊按香港既定刑事程序公開進行 對司法制度有信心

更新時間:15:45 2026-02-09 HKT
發佈時間:15:45 2026-02-09 HKT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去年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3罪罪成,黎智英今早於西九龍法院被判囚20年。香港律師會今日(9日)表示,從法律層面,審訊根據香港既定刑事程序公開進行,被告保留全面上訴權利,並重申對本港司法制度、司法獨立及法官誠信抱有毋庸置疑的信心。

審訊按既定程序進行判刑 非香港獨有

律師會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任何主權國家的核心責任,亦是支撐社會穩定、經濟繁榮及法治有效運作的根本支柱。正如「黎智英案」中的裁決理由書所述,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並非香港獨有,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包括英國、澳洲、加拿大及新加坡亦設有相關法律。在適當情況下,該等司法管轄區可就嚴重危害國家或公共安全的罪行判處終身監禁。

律師會指出「黎智英案」的審訊乃根據香港既定的刑事訴訟程序及證據規則進行。根據《國安法》第46條規定,由三名法官組成的法庭以公開方式審理此案,歷時156日。14名證人及黎智英均有提供證供。公眾及傳媒在沒有施加不當限制的情況下均可旁聽聆訊。法律程序中各方均有法律代表。於2025年12月15日頒下855頁的裁決理由書。求情聆訊於2026年1月12至13日進行。

《基本法》保障司法獨立 被告有全面上訴權

律師會強調,《基本法》明確保障法院獨立、公正進行審判,以及人人享有公平審訊的權利。被告保留全面的上訴權利,可透過既定機制就法律、程序或證據方面提出挑戰,確保任何指稱的錯誤均能由上訴法院審視。

律師會重申,法官的憲制職責是依法審案,不受任何干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雖然《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言論及發表自由,但相關權利並非絕對,可依法作出限制。

籲公眾閱判詞

律師會引述首席法官張舉能於2026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中所言,指有意義的公眾評論,必須建基於細閱判案書及理解所適用的法律原則,有理據的討論有助加深各界對法治的理解。律師會呼籲各界充分了解及細閱本案的裁決理由書和判刑理由書。

聲明同時引述「世界正義工程」的《2025年法治指數》,香港於全球143個國家及地區中排名第24位,顯示香港法律制度長期獲國際認可。律師會最後重申,對香港司法制度、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以及法官的誠信與專業,抱有毋庸置疑的信任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