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鄧炳強致函《金融時報》 重申案件無關新聞自由

更新時間:21:07 2025-12-19 HKT
發佈時間:21:07 2025-12-19 HKT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關聯公司勾結外國勢力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早前法庭裁定3項控罪全部成立,部分外國媒體發布針對黎智英案的評論文章,試圖為黎智英開脫罪名。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19日)去信《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反駁該報評論文章《黎智英的定罪對香港來說是個不祥之兆(Jimmy Lai’s conviction is ominous for Hong Kong)》,明確指出案件從來不涉及新聞自由,黎智英的唯一意圖是推翻中共政權,這些行為在任何國家都是不被允許的,包括英國。

斥公然無視法治精神

鄧炳強指出,該文章試圖誤導讀者,黎智英僅僅是對民主活動滿腔熱忱,而忽略了黎智英案的嚴重性,以及法庭判決是根據法律和證據而定罪的。文章亦沒有提及黎智英案公開審訊156天、黎智英本人作供52天、法院裁決理由長達855頁,這些都是公開讓大眾查閱的。

他強調,黎智英案從來不涉及新聞自由,法庭已明確指出,無論是《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都是推翻中共政權,形容這些行為在任何國家都不被允許,包括英國。

他亦指出,該報支持英國政府視黎智英定罪為「政治動機的起訴」,明顯是企圖向中國和香港特區政府施壓,更提出黎智英案件可能成為英美領導人在未來討論中「有用的談判籌碼」,是公然無視法治精神,同時也是外交挑釁。

鄧炳強重申,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基於證據和法律,對有關人士或單位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與此同事,任何犯罪行為,包括利用大埔火災悲劇激起仇恨和鼓吹分裂的罪行,都不是文章提及的表達異見,特區政府會根據法律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