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加強打擊「白牌車」 今年首9月緝獲97個案 較去年增逾倍

更新時間:13:06 2025-10-22 HKT
發佈時間:13:06 2025-10-22 HKT

警方加強打擊非法取酬載客行為,截至今年9月下旬,已進行95次執法行動,自由黨李鎮強關注相關事件,並作書面質詢。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書面答覆指,警方處持續在各區採取執法行動,截至2025年9月,已緝獲97宗個案,較2024年全年的47宗已倍增。在上述個案中,有39宗案件已由法庭定罪,涉及39名司機。另外7宗已進入司法程序,而其餘51宗案件正在調查中。被定罪案件的涉案司機被判罰款1,200元至6,000元不等,其中24名司機被取消駕駛執照12至15個月不等。另有個別涉及司機「違反逗留條件」,除罰款外,更被判監禁兩星期至兩個月不等。

20輛車被扣押半年 律政司未就判刑提上訴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被定罪的涉案車輛須被扣押。今年被判定罪個案中,有20輛車被扣押或排期扣押6個月,其餘案件正在處理中。律政司表示,以往沒有就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罪行的判刑向法庭申請覆核判刑,是否申請覆核判刑建基於每宗案件的事實和情況。

修例後罰則加重 平均判罰金額上升

為加強阻嚇力,政府於2023年12月修訂法例,提高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罰則。修例後,首次定罪最高罰款額由5,000元提高至10,000元,最高監禁期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車輛扣押期亦延長至6至12個月。

比較修例前後的判罰情況,2023年修例前罰款金額為1,000元至5,000元,且未有被判監禁的案件;修例後截至今年9月,罰款金額為500元至7,500元,並有5宗案件被判監禁,平均判監6星期。此外,修例前有29宗案件被判扣車3個月,修例後則有58宗被判扣車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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