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飲用水︱陳嘉信批准招標取消評分制 政府: 須確保貨品質量才考慮價格

更新時間:12:18 2025-08-25 HKT
發佈時間:22:12 2025-08-25 HKT

政府飲用水風波持續多日,供應商「鑫鼎鑫」被揭發涉嫌供應冒牌水,遭政府終止合約,事件引發公眾對招標制度的關注。事件中更發現物流署招標文件取消了計分制,只要求中標後確保有能力生產及送貨,而有關決定須獲部門「首長級」人員批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政府物流服務署綜合回覆本網查詢時確認,有關決定由物流署署長陳嘉信按既定機制批准是次招標不採用技術評分。

物流署署長按既定機制批准今次招標不採用技術評分

當局指就2023年的招標,創新建議佔整體技術評分70%。物流署評審標書時有考慮投標者提交的創新建議,惟相關投標者提出的創新建議均未能獲得評分。因應樽裝飲用水的規格簡單明確,投標者能提出合適創新建議的空間非常有限。此外,其他原先在計分制下可獲取分數的項目,例如交貨期由7日縮短為5日、擁有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證書及提供網上訂貨系統等(共佔餘下30%的技術評分),已被納入招標文件作為必要或可取要求。因此,在2025年的招標即使評審標書時沒有使用技術評分,這改變並不影響是次招標對樽裝飲用水的品質要求。因應上述考慮,物流署署長按既定機制批准是次招標不採用技術評分。物流署在收到的標書中先確定標書符合所有指定技術規格及其他必須要求,才按投標價格揀選中標者。

無論是否採評分制  部門均須確保貨品質量符合要求才考慮價格

財庫局強調,政府在採購政策上一向是質素先行,在採購過程中確保採購貨品物有所值,公帑用得其所。政府的採購政策在評審時的技術和價格比重,以及是否採用技術評分制的安排均沒有改變。一般而言,政府部門每次進行採購時,均會因應貨品的性質及市場上生產該貨品的技術差異等因素自行決定招標要求及評審方法(包括是否採用評分制度、評分內容的具體執行安排等),以揀選合適供應商。而無論是否採用評分制,部門都必先審視標書是否符合招標的指定技術要求,確保貨品的質量符合部門要求,然後才考慮價格。

政府指一般而言,政府部門每次進行採購時,均會因應貨品的性質及市場上生產該貨品的技術差異等因素決定招標要求及評審方法(包括是否採用評分制度及要求提交創新建議等),以揀選合適供應商。

陳嘉信今早(25日)上班前再被傳媒追訪,對於為何不採用評分制,以及如何看特首批評物流署把關不力,他僅稱「無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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