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草擬新議員守則 行為不當最嚴重可停職 每年交工作報告 梁君彥:議員行事不可越紅線
發佈時間:12:30 2025-07-03 HKT

立法會已完成草擬新的《立法會議員守則》,以完善自我監督,包括設立監察委員會、強化利益申報等。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3日)表示,早上已向全體議員發出相關文件及《守則》,供內務委員會在明天(4日)會議上考慮,若有關建議獲得內會通過,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將在本月23日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決議案。如議案獲通過,《守則》和相關新措施會在第八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當日起實施。
梁續指,要落實有關完善立法會議員履職制度,以及優化委員會運作,須要修訂《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相關條文,並由政府提出法案,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令現行的扣薪安排,亦適用於所有根據《議事規則》被暫停職務,包括違反《議員守則》而被暫停職務的議員。
他重申這套守則全面及系統地去整合、優化規範,訂明對議員行為操守及工作表現的要求,亦包括議員必須時刻注意個人的言行,保持個人的誠信,行事要以國家根本利益及香港整體社會利益為依歸。
梁君彥表示,今次守則提出了一個很好的框架,議員如何在框架內盡量履職,並不認為會限制議員發表意見,但議員一定要小心去行事,形容「不要越過紅線或過火位」,不會令到有心為香港市民做事的議員觸犯任何規例。
停職議員無權收取酬金及津貼
守則更訂明議員每年度完結後、兩個月內完成工作報告給市民查閱,以增加透明度,同時引入按議員行為不當程度釐定處分的機制,亦優化議員利益申報等。
對議員的處分包括書面警告、當面訓誡,或由立法會通過議案訓誡、譴責或暫停議員職務。議員暫停職務期間無權收取酬金及津貼。
為執行《守則》,現時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的職能將會擴大,並改稱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會按程序處理針對議員不當行為的實名投訴。經立法會授權,監察委員會及其調查小組可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傳召權力調查投訴。
優化委員會運作方面,他指議事規則委員會同意容許非事務委員會的委員,可以加入在事務委員會下成立的政策小組委員會;又規定委員會的職務訪問,要有過半數委員參加才可成行等等。
部分委員會選舉主席程序將簡化
同時政府帳目委員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以及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的選舉主席程序將會簡化,即與其他委員會一樣做法,如果正副主席只接獲一項有效提名,便會以書面宣布選舉結果,無需舉行選舉會議等。
梁君彥強調,第七屆立法會是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後的首屆立法會,社會公眾對議員行為和操守的期望自然會更高,本屆至今已通過117項有利經濟、民生、社會發展的政府和議員法案,較上屆同期多出九成八,務實有為的成績有目共睹。
他表示作為民意代表的立法會,要本著「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宗旨,要做積極的改革者,有為的推動者,致力優化和落實履職機制,更好地服務市民,為香港、為國家發展作貢獻,這樣才不辜負香港市民所託,不辜負國家期望。
至於如何界定事件嚴重性以及會否主動調查,梁君彥表示,如接獲實名投訴必須處理,但若發現有些影響立法會聲譽的事等,相關委員會會先搜集資料,有需要才決定下一步如何做,而嚴重程度亦是留待委員會處理。
記者:郭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