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勞福局提3大修訂 推「兩級制」嚴重個案才監禁 增合理辯解免責條款

更新時間:11:09 2024-04-29
發佈時間:11:09 2024-04-29

立法會《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29日)召開會議。條例規定社工、醫生、教師等25類專業人員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政府原建議最高罰則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然而有業界和議員質疑監禁罰則太重。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表示,政府決定提出3項修訂,當中包括羅列「嚴重傷害」的構成元素、新增新的免責辯護條款等。他稱專業人員只會在情節惡劣、對兒童有嚴重傷害的狀況下,才有可能面對監禁的刑罰。

證明「確實產生懷疑」才可提檢控

何啟明在開場發言時交代政府最新立場,將在條例草案新增附表,羅列「嚴重傷害」的構成元素,列明什麼傷害會導致兒童的生命或安全受到嚴重傷害;建議刪除有關專業人員實際上有沒有產生懷疑的條文,清楚列明政府如提出檢控時,需要證明有關專業人員需「確實產生懷疑」才可提出檢控。

何啟明又指,當局會新增新的免責辯護條款,容許指明專業人員以合理辯解為理由不作出舉報,強調作出上述的修訂之後,專業人員只會在情節惡劣的個案裡面,才有可能面對監禁的刑責。

他稱政府與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的看法是一致,指專業人員是政府保護兒童的重要夥伴,制訂附表可以清晰地說明嚴重傷害的定義,增加舉報門檻的確定性,令專業人員清晰識別必須舉報的嚴重虐兒個案,強調當局會確保專業人員是不會因為沒有舉報個案而負上刑責,同時釋除他們誤導法網的疑慮。

田北辰。陳極彰攝
田北辰。陳極彰攝

田北辰質疑罰則過低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不滿政府建議的罰則過低,指澳洲及美國等地的最高監禁分別為3至5年,又指:「美國加州都有起碼6個月監禁,香港都仲唔喺全世界最低?」認為本港只有3個月監禁,直言「零零舍舍低到離譜」。他要求當局可以將罰則提高至1至3年,田又批評當局沒有聆聽他的建議,指「喺唔喺非委員會議員嘅意見就唔使聽?」

田北辰指,如果日後又再發生一些「人神共憤」的虐兒事件,社會上又會有聲音批評「為何立法會通過的法例完全沒有阻嚇力?」強調政府如不考慮提高罰則,他個人將不會支持有關議案。何啟明表示,所有立法會議員的意見局方都會仔細聆聽,強調並非田北辰是非委員會的委員而輕視。至於會否加重罰則,何則指會在法案委員會階段,吸納各持分者的意見再作處理。

本身是註冊社工的議員林素蔚認同3個月罰則,指從事兒童的工作本身就應該有意識去保護兒童。對於有意見擔心會出現濫報情況,她稱屯門仁愛堂一名社區保母涉嫌虐嬰案,女嬰情況至今仍然危殆,直言「濫報都好過漏報!」林素蔚亦關注當局如何跟進修補涉事家長和兒童的關係,指美國有案例指成年人有足夠智慧在暴力行為發生前判斷情勢,保護兒童免受傷害。何啟明表示,條文設計不應該披露舉報者身份,要令人沒有確實證據識辨舉報人。

狄志遠支持改「兩級制」

社福界議員狄志遠對局方提出「兩級制」修訂表示支持,指法例原意是有效地去保護兒童,惟修訂前讓業界感到抗拒,指「成條法例好似想捉我、罰我錢、釘我牌。」他提醒局方在完成審議過程後,需仔細考慮指引框架的操作。他又指,業界關注有關操作若做得不好的時候會出現反效果,最終受到傷害的還是小朋友。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黎棟國對修訂表示支持,認同條例初衷是保護兒童,但他指有議員提及全世界多國都有監禁刑責,指澳洲有部分地區則以罰款了事,最多罰款1萬澳元,故他認為外國所有的例子只是供我們香港作為參考並不需要照抄,重申刑罰是否得到一個合理的平衡獲取最好的效果,才是法案訂立最重要的目的。 

記者:黃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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