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回顧不幸往事 法例定下仍需大人遵守、認識與執行︳蔡世鴻校長隨筆
發佈時間:14:17 2025-07-05 HKT

筆者曾寫過多篇文章贊成通過《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法例》,談了好幾年,法例終於在2024年7月11日通過,並設18個月過渡期,即在2026年1月20日正式執行。有很多教育同工跟我說反對條例實施,認為對前線工作人員的壓力太大,我認同有壓力,工作亦多了,但作為前線的守門人,為了小孩,我們責無旁貸,遇上懷疑虐待兒童個案,便應立即舉報,這是原則、信念和教育的初心,不容置疑。
孩子被虐致死,我們能接受嗎?
筆者曾與一位前高官晚膳,席間她苦口婆心地告訴我:「蔡校長,我以前當過社署的官員,我很希望這條法例會盡快通過,這樣才有阻嚇作用。我告訴你,虐兒個案是很多的,大家應盡一分力守門口,留意小孩有沒有被疏忽照顧和虐待,如有便報警。」這是幾年前的對話,但現況仍沒有改善,每隔一段時間,我們便聽到有小孩被叔叔、繼父母或看管人虐待致死,我們能接受嗎?

猶記得我剛出來教書,那已是三十多年前,那時我是五年級的班主任,有天我發現一個瘦小的男孩坐在班房一角,一點兒都不起眼,因為那時剛開學,我便問自己:「我班有這一個男孩嗎?為甚麼我連他的名字也記不起來!」後來我查點名簿,原來他姓郭,還有一個六年級的哥哥。過了幾天,廖主任突然在晚上打電話給我,說男孩在放學時由爸爸接走,然後帶了他上一幢大廈的11樓,抱着他跳了下來,兩人當場死亡,估計是爸爸在郵局被解僱,憤而抱着兒子陪葬。那時我剛教書,碰上這些事自然不開心,但也不知如何安慰他的媽媽。有一次我去掃墓時,赫然發現他父子都葬在鑽石山墳場,往後我每次經過他們的墓碑,都感到莫明的可惜。
幾十年了,要不是這件事,這男孩應四十多歲,世事難料,令人感慨。

同年的11月,我早上回校時,主任告訴我4C班的一位小女孩,前一晚被學校的旅遊巴車死了,我十分愕然。還記得那女孩姓林,名字很特別,十分乖巧可愛。媽媽很疼她,每天放學都會在她下車的對面馬路接她,媽媽會看着她走過一條很短的斑馬線,然後兩人便開開心心地回家。那天是下午四時許,林同學在下車後一時開心,從旅遊巴的車頭跑向媽媽,司機沒注意,最後意外便發生了。主任說她媽媽看着女兒被車撞,當場暈倒,去到醫院聽到女兒的死訊後,拼命用頭撞牆尋死,哭着說為甚麼不在對面馬路接她,場面令人悲痛……我也不知她媽媽最後怎樣。幾十年來,我還是對這兩件不幸的事耿耿於懷,前者爸爸自己看不開,拿兒子陪死,後者媽媽疏忽,釀成意外。這兩件事我們都沒辦法阻止,但我只想說,作為老師,遇到孩童的不幸事,那種不安,幾十年後都揮之不去。
我不是說立例後便再沒有虐兒的悲劇,但法例會讓照顧者有所警惕,法例會提醒前線人員關注兒童,我們要留意他們開不開心、身上有沒有傷痕、是否受到疏忽照顧和虐待。幾十年來我都對自己說,兒童是必須被照顧和保護,悲劇一單也嫌多,我們作為老師、學校社工和校長,在學校是「擬家長」,要盡我們的責任來保護他們,所以不應說法例為我們帶來很大的壓力。誠然這法例仍有很多不足之處,那就留待律師、立法者和法官去慢慢完善,我們的責任是遵守、認識和執行。讓我們一同努力去保護孩童,期望再沒有虐兒的慘劇發生。

蔡世鴻 - 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 (長沙灣) 校長
教育評議會主席,擔任校長20年,喜愛寫作,亦為教育局STEAM 小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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