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耀 - 香港有制度,考驗在臨床落地 | 《對著幹細胞》
更新時間:02:00 2026-10-08 HKT
發佈時間:02:00 2026-10-08 HKT
發佈時間:02:00 2026-10-08 HKT
香港不是幹細胞監管的空白地。自2021年8月1日起,《藥劑業及毒藥(修訂)條例2020》正式生效;以基因、體細胞或組織工程為本、供人體使用的高端治療產品(ATP),納入《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規管。產品供應前須先註冊,人體臨床試驗亦須另領臨床試驗證明書(衞生署ATP業界指引)。
但不同關卡不能混為一談:臨床試驗證明書准許的是研究,製造商牌照及PIC/S GMP要求管的是製造;兩者都不是某一產品獲准上市的證明。細胞或組織移植在私營醫療場所進行,還須符合《私營醫療設施條例》下的程序及設施牌照要求(私營醫療設施規管辦公室常見問題)。
香港已有產品註冊的實例,但須說清楚是哪一種治療:2025年11月,首款按擴大「1+」機制獲准註冊的ATP,是治療多發性骨髓瘤的CAR-T,屬基因及體細胞治療,並非幹細胞產品(特區政府公告)。製造端亦開始補上拼圖。
香港科技園於2026年7月公布,香港再生醫學(HKRM)成為本港首個獲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認可、可製造臨床試驗用產品的異體間充質幹細胞PIC/S GMP設施(香港科技園公告)。這是製造能力的進展,不代表任何一款幹細胞產品已獲註冊或可上市銷售。
香港自2026年3月起分階段推行新藥「主要評估」,但首階段只涵蓋已在港註冊化學成分的新用途等申請(政府公告)。
制度在前進,真正的考驗,是把製造品質、臨床證據、長期追蹤和產品審批接成一條清楚、可檢驗的路徑;既不以寬鬆換速度,也不讓有希望的研究停在實驗室門口。
施明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