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希怡工人姐姐產子掀熱議 外傭有幾多日產假?BB有冇居留權?外傭懷孕迷思一文睇清
發佈時間:12:40 2026-10-28 HKT
鄭希怡(Yumiko)前日(26日)在社交平台發布「喜訊」,上載一張手抱初生嬰兒的溫馨合照,留言「屋企多咗一個新成員」,旋即引發外界猜測她是否再度懷孕。事隔一日,Yumiko昨晚(27日)急急在社交平台解畫,揭開這位「新成員」的真正身份——原來是陪伴梁氏一家11年的工人姐姐Maymay所生的寶寶。
Yumiko手抱BB為工人姐姐初生子 網民:係你屋企放產假?
Yumiko寫道:「大家會錯意啦,呢個係我屋企工人姐姐嘅BB,係我屋企做咗11年,阿浸(梁浸浸)出世就係度,我一早當咗係我屋企一份子。」她續指,BB出世後梁浸浸儼如大姐姐,很懂得照顧人,並衷心祝福Maymay:「希望她佢呢一次的選擇,會係一個幸福的歸宿,請快啲放完產假⋯⋯」好友劉浩龍留言「都係嗰句,MayMay母子平安」,徐濠縈亦恍然大悟:「原來係MayMay」,黃依汶則大讚Yumiko是「最好的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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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反應兩極 一文睇清外傭懷孕雙方權益迷思
事件曝光後,網民留言走向兩極。一派送上祝福,認為Yumiko與工人姐姐相處11年情同家人,彼此感恩實屬難得;另一派則質疑外傭在合約期內懷孕是否恰當,甚至有人以「BB似唔似你老公」等帶人身攻擊的言論嘲諷,隨即被其他網民反駁「積下口德」。亦有網民聚焦政策層面,擔心此例一開會助長更多外傭來港產子,衍生「新雙非」問題,並質疑BB的居留權及香港納稅人是否需要「埋單」。
面對網民連串疑問,以下根據香港勞工處及入境處的官方資料,梳理外傭在職懷孕的相關權益與法律規定。
點撃瀏覽網民對於工人姐姐懷孕產子的觀點:
外傭懷孕迷思1:僱主可否解僱在職期間懷孕的工人姐姐?
答:根據勞工處《外籍家庭傭工僱主指南》,僱主由外傭經醫生證明書證實懷孕之日起,至產假結束而應復工之日為止,不得解僱該外傭,除非外傭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僱主如違反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並須向外傭支付解僱代通知金、相等於1個月工資的賠償款項,以及產假薪酬。換言之,單憑外傭懷孕本身,並不構成合法解僱的理由。
外傭懷孕迷思2:外傭可有多少日產假?
女性外傭如符合以下條件,可享有連續14個星期有薪產假: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受僱不少於40星期;已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出示醫生證明書);及如僱主提出要求,已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預產期。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項相等於外傭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僱主在支付第11至14週產假薪酬後,可透過實報實銷形式向政府申領發還該部分款項。
外傭懷孕迷思3:工人姐姐懷孕期間,僱主可安排「粗重」工作嗎?
《僱傭條例》規定,僱主不得指派懷孕僱員從事粗重、危險或損害懷孕的工作。若懷孕外傭已向僱主提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她不適宜處理的工作,僱主應該根據有關專業意見,適當地調整懷孕外傭的工作範疇。
外傭懷孕迷思4:工人姐姐在港所生的子女,會否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這是網民最關注的問題之一。根據入境處資料,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取得須符合《入境條例》附表1的規定。非中國籍人士在香港出生的子女,並不能單憑「在港出生」而自動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具體而言,非中國籍父母如在港合法居住或工作(例如持有外傭工作簽證),須為在港出生的嬰兒向入境事務處申領受養人簽證(Dependent Visa),以確保其合法留港。該兒童須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後,方可依規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因此,外傭在港所生的子女,其逗留條件跟隨父或母其中一方,並非一出世就自動享有居留權。
外傭懷孕迷思5:僱主可否拒絕BB留宿家中?
根據《僱傭條例》所指,外傭合約條款僅適用於僱主與外傭本人。合約中規定的「住宿條款」(Mandatory Live-in Requirement)只涵蓋外傭個人,僱主並無任何法律責任為外傭的子女或家屬提供住宿。僱主作為居所的業主或租客,擁有決定「誰可以進入或居住於該私人住宅」的法律權利。僱主拒絕外傭嬰兒進入或居住,屬於合理行使私人住所的權利,不構成違法,亦不屬於性別歧視或不合理對待外傭。
外傭懷孕迷思6:合約完結後,外傭與BB何去何從?
根據標準外傭合約,外傭只可根據特定合約為指定僱主工作,通常獲准在香港逗留兩年,或逗留至終止合約後兩星期(以較早者為準)。換言之,外傭的居留權與其僱傭合約掛鈎。若合約屆滿不獲續約,外傭便須離港,其受養人(包括在港出生的BB)的居留安排亦須相應處理。有安老業界人士指出,按一般兩年合約期計算,外傭及其子女難以滿足「合法居港7年」的永居申請條件。
Yumiko:「當佢屋企網民讚「好僱主」
說到底,Yumiko這次分享的本意,是出於對一位效力11年、看着梁浸浸出世長大的工人姐姐的祝福。她在帖文中「請快啲放完產假」的呼喚,反映的是僱主與外傭之間罕見的長期信任與人情味。外傭在職懷孕涉及的法規、居留權及社會資源等議題固然值得理性討論,但正如部分網民所言:「僱主ok姐姐ok,網民唔ok」,在法例框架之內,僱主的個人選擇與包容,或許也是香港這個城市難得的一點溫暖。
資料來源:勞工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