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局擬推6招優化措施 擴大基金定義及投資種類 冀吸引更多基金及家辦

更新時間:12:08 2026-03-02 HKT
發佈時間:12:08 2026-03-02 HKT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2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上宣佈,將推出一系列優化基金、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及附帶權益的優惠稅制的措施,包括擴大基金定義及合資格投資種類等,藉此吸引更多基金及家族辦公室在港落戶,計劃於2026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如獲通過,有關措施可於2025/26課稅年度起生效。

提升優惠稅制吸引力

許正宇指出,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務總值截至2024年底已突破35萬億元,按年增長13%;另有研究顯示,截至去年底香港單一家族辦公室逾3,380間,兩年間增加約25%。

為進一步提升優惠稅制的吸引力和競爭力,財庫局聯同金管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稅務局檢視有關情況,並經諮詢業界後,擬訂了一系列的優化措施,當中包括:

准投資數字資產及貴金屬

(一)擴大「基金」的定義,以涵蓋退休基金、捐款基金、以及特定的單一投資者基金,以利便更多種類的基金使用免稅制度和吸引具規模的單一投資者;

(二)擴大基金及家控工具的合資格投資種類,以涵蓋位於香港以外的不動產、碳排放權衍生工具/碳排放限額和碳信用、保險相連證券、不屬法團的實體中的股權權益、貸款(包括私募債權投資)、數字資產、貴金屬以及特定大宗商品。與政府在相關領域的政策如推廣碳交易、數字資產,以及貴金屬與大宗商品交易等,起相輔相成的作用;

撤銷附帶交易5%門檻

(三)撤銷現時有關附帶交易的百分之五門檻,讓基金、家控工具及其特定目的實體在透過合資格投資賺取利潤(例如通過利息收入)方面享有更大彈性。只要是從合資格投資賺取利潤並符合指明條件,均可獲豁免利得稅;

(四)放寬特定目的實體的免稅待遇。現時,特定目的實體的利得稅豁免範圍相等於有關基金或家控工具持有該特定目的實體的百分率。我們建議,不論基金或家控工具的擁有權份額,其特定目的實體均可獲全數免稅,但須遵守適用於基金的同等防止迂迴避稅條文;

(五)放寬統一基金免稅制度的防止迂迴避稅條文,並採用家控工具稅務寬減制度下的豁除情況,以包括屬自然人的居港者、根據統一基金免稅制度獲豁免繳付稅款的基金等;以及

(六)優化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安排,包括取消金管局的核證規定、刪除稅制下具資格附帶權益的定義中對門檻回報率的提述等。

擬設實質活動要求

為配合落實有關優化措施,政府會就統一基金免稅制度訂明類似家控工具稅務寬減制度的實質活動要求,規定合資格僱員平均人數不少於兩名,且每年在港招致的營運開支不少於200萬元,並建議引入稅務申報機制以達到有效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