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夫婦遊日用盡90日逗留期被拒再入境?當事人已在日本買樓 港日本法律專家拆解原因|Juicy叮

更新時間:17:39 2025-07-30 HKT
發佈時間:17:39 2025-07-30 HKT

有本港網民引述在日本入國管理局工作的朋友透露,最近有一對本港夫婦,因為每次以旅遊簽證往日本,均用盡90日逗留期,入境時被問話,當事人已在日本買樓居住,最後遭拒絕入境原機折返。

事件在網上引發熱議,有熟悉日本法律的港人行政書士拆解可能原因。

目前,持有香港特區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香港居民,以觀光、商務或探親等短期逗留為目的,可免簽證在日本停留最多90天。 

港夫婦遊日用盡90日逗留期被拒再入境?當事人已在日本買樓 港日本法律專家拆解原因↓↓↓↓

有網民在社交平台發帖表示,在送機時遇到一名在日本入國管理局做翻譯的朋友,兩人聚舊閒談時,朋友透露最近「有個香港人夫婦每次入境(日本)旅遊,簽證用盡90日逗留時間,畀人捉咗入去房仔問」。

「人哋職員問佢點解嚟日本逗留咁耐,佢哋直接答話喺日本買咗間屋,話自己住喺日本㗎」,結果「即刻拒絕入境原機折返」,樓主估計,該對夫婦「應該最少五年內都唔使嚟日本了」。

網民:買了樓用簽證最上限居住,點解有問題?

帖文引發熱烈迴響,不少網民奇怪當事人符合規定用盡90日逗留期,竟被拒入境的真正原因:「買了樓用簽證最上限居住,點解有問題?買了物業,又不是過期居留,逗留期間應有消費,為何拒入境?是否有另外原因?......」

由於該對港夫婦遊日的模式如同旅居,有網民對在日旅居的合適方法產生疑問:「咁所謂旅居嗰班個遊戲係點玩?」

另有網民以自己經驗為例指,就算無用盡90日逗留期,去日本太密亦試過在日入境時被當地職員盤問,但最終亦獲放行:「......就算唔係用盡,我試過隔兩個月去名古屋,五月去完,七月再去,我都畀海關拉埋我一邊,盤問咗15分鐘......問我重咩嚟咁密,我每次嚟十日左右......最後放我入境......」

日本買樓被視為高風險對象?專家:買樓不等於有合法居住資格

熟悉日本法律的港人行政書士「蛋老師」(TAMAGO語言研修中心),在其社交平台專頁拆解事件的可能原因,行政書士是經日本政府許可的法律專業人士。

蛋老師指出,旅居日本有幾個重點需要注意:第一,「觀光簽證」等於「不可居住」,「無論住酒店還是自己買的房子,只要你用的是觀光(短期滯在)簽證,你就應該是『旅客』身份。」她說,若旅客每年反覆長期滯在,尤其一次待滿90日,過沒多久又再入境,會被視為「實質居住」。

第二,買樓不等於有合法居住資格,她解釋,日本不設「投資移民(不同於經營管理)」單靠購買物業無法取得任何長期簽證或居留權。她指出:「入管反而會覺得你買樓來『長期非法居留』,視為高風險對象。」

第三,入境被問話時的說話很關鍵,回答「我喺日本有間屋,自住」等話語,其實會直接證明你不是來觀光,「若官員懷疑你『違反簽證目的』,可當場拒絕入境,且會留下不良記錄。」

專家:港夫婦問題疑在錯用簽證+錯估制度

蛋老師指出,事件中這對港人夫婦的錯誤,不在於「想長住日本」,而在於錯用簽證、錯估制度。她表示,這港人夫婦使用「觀光簽證」加「高頻長期入境」,再加上「自住買樓」,在日本制度上,就會被當成「灰色非法居留者」。她又謂,這種所謂「旅居」方式,在香港網上論壇或地產推廣常被浪漫化,但在日本移民官眼中,就是「邊緣人」「可疑分子」,更可能被貼上「入境拒否」的黑名單。

蛋老師提醒網民,如果真心想在日本長住,應該根據實際目的,申請合適的簽證(如經營管理、技人國、家族滯在等),此外亦要有明確的合法活動基礎(工作、就學、創業、陪同等),再者要避免制度擦邊行為,如每次都滯留滿90日、無明確行程、拒絕提供返港機票證明等。

對於這對港人夫婦是否真如樓主所言「會禁五年」才能再入境日本,蛋老師表示,按照日本入管法,這情況屬於「上陸拒否」,一般而言屬於入管可以自己衡量的範圍,「不過行內一般說法都話同『強制退去』一樣都係5年。」

來源:Threads@tongtong1990、tamago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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