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女戶主呻被「搶屋」?新婚弟1原因不肯除戶籍 物品遭父母扔出街 網民籲報警:你大晒㗎
發佈時間:16:50 2025-11-11 HKT
香港居民輪候公屋需時,能夠獲派單位擁有安居之所是眾人所望。近日,一名領取綜援的公屋女戶主於網上群組發文,慘呻父母要求她讓出公屋,供其新婚弟與弟婦入住,更將母子二人的物品扔出街,無奈之下向網民求助,「我可以點做?」不少網民同情女事主的遭遇,更呼籲她報警求助,「你係戶主你大晒㗎!」
公屋女戶主慘呻被「搶屋」!個人物品遭父母扔出街:話要比佢個仔同個新抱住
為了平均分配公共資源,公屋租戶若家庭狀況有變,應通報所屬屋邨辦事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確保符合現行政策的要求及更新有關紀錄。近日,一名公屋女戶主於網上群組苦呻慘被「搶屋」,指自己本來與兒子及弟弟同住,自己為單位戶主,而兒子及弟弟則擁有戶籍。女事主透露,弟弟與弟婦本來與父母一同居於私樓,「但我父母唔想見到個大陸新抱」,於是要求女事主與兒子離開現有公屋單位,「佢哋依家搶咗我間公屋,話比佢個仔同個大陸新抱住」。
已婚弟1原因不肯除名戶籍 女事主:請問我可以點做?
女事主補充,父母一向重男輕女且性格野蠻,曾向她表示「反正你係拿綜援的。叫佢地睇吓點幫你。你應該要去為下個細佬」,而她為人生性懦弱,難以反抗,希望網民能建議她下一步該如何處理。有網民建議女事主將已婚弟弟除名,惟事主回覆指弟弟不肯簽名放棄戶籍,「主任話無得加佢配偶和子女,佢(事主弟弟)就係唔肯除名,因要排隊等好耐,不如直接搶咁仲快」。
網民籲報警:你係戶主你大晒㗎
網民直言女戶主「大晒」,不論在情在理決定權都在女事主之手,「你細佬老婆冇戶籍係唔住得,靠你自己郁手,郁唔到手就搵公權力幫手」、「姊弟申請講到明唔係戶主嗰個結咗婚要除名搬走」、「你個細佬已結婚係要搬走的」、「比?間屋戶主係你」。網民認為弟弟不願放棄戶籍,唯有向社工求助,「搵社工幫手處理個家庭問題仲好啦」;有人則建議女事主報警處理,「報警啦,話你細佬惡嚇你,掉晒你啲嘢出街」。
另外,有熱心網民分析情況,認為女戶主家人將她趕離租住單位即屬違法,加上單位只限有戶籍者居住,顯然其弟婦沒有居住資格,「咪同房署講細佬老婆無名,隨時都可以趕走」、「佢老婆冇加名本來就冇可能住,正常成員結婚報上去要理㗎,夫婦自行申請公屋」。
8類合資格家庭成員可申請公屋加名
根據房屋署網頁顯示,每個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如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引致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時,戶主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以便相關部門按現行政策處理其個案。此外,並非所有親屬都可隨意加入公屋戶籍,房屋署對此有清晰的界定,只有以下8類家庭成員,才符合申請加名的基本資格:
- 戶主的配偶:這是最常見的加名原因
- 新生嬰兒或18歲以下的兒童:申請的基本前提是,兒童的父母均需為戶籍成員
- 戶主一名已婚子女的核心家庭:前提是該名已婚子女本身已在戶籍內,而可以加入的成員僅限其配偶及18歲以下的子女
-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並年滿60歲或以上的父母
-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並年滿60歲或以上的祖父母
- 恆久依賴戶主照顧的親屬:例如持有殘疾證明的家庭成員
- 「改建一人單位」住戶的年長親屬:這類單位的住戶,可申請加入一名年滿60歲或以上的親屬
- 年長租戶的一名成年子女:適用於戶籍內沒有成年子女的年長租戶,可以申請加入最多一名成年子女,以提供照顧
文:RY
資料及圖片來源: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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