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港帶EVE止痛藥或違法? 港日入境藥物規定 3類日本藥妝不能帶回港 最高可監禁2年

更新時間:20:00 2026-08-06 HKT
發佈時間:20:00 2026-08-06 HKT

衞生署早前在尖沙咀、銅鑼灣、上水及元朗等多區突擊巡查,檢獲約100盒懷疑未經註冊的止痛藥,涉事產品為不少人會在日本購買EVE QUICK止痛藥。根據香港法例,該藥物亦屬高風險物品,攜帶入境可能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除了EVE之外,港府亦列出另外3種旅客不應攜帶的「高危藥妝」。

返港帶EVE止痛藥或違法?3類日本藥妝不能帶回港

根據香港海關「進口管制」指引,帶藥物回港受《進出口條例》(第60章)及《進出口(一般)規例》(第60A章)規管。攜帶受管制藥物入出境者,必須出示衞生署簽發的進口許可證,違者可被檢控,藥物亦會被沒收。若隨身攜帶的藥物屬於合理自用數量(例如每種止痛藥攜帶數盒),可獲豁免申請許可證,但若大量攜帶(如數箱)則會被視為非自用。購買藥物時建議保留原包裝及說明書,以便海關人員核查成分與用途。

根據政府告示,以下3類藥妝屬於受管制且風險極高的類型,旅客不應攜帶入境:

  1. 含危險藥物或受控精神成分的藥品:部分日本感冒藥、減肥藥或強效止痛藥因含有管制成分,禁止帶回香港,否則可能被控非法進口危險藥物。
  2. 含瀕危動植物成分的藥物或保健品:部分含有瀕危動物成分的日本漢方藥、保健丸或膠囊,在未取得許可牌照前等同禁帶物品。
  3. 含受管制化學品或汞(水銀)超標的化妝品:含有毒化學品或水銀超標的日本美白膏、去斑膏等,旅客不應攜帶入境,違者物品會被沒收並須接受調查。

3款高風險及未註冊的熱門日本成藥

1. EVE Quick DX 止痛藥

  • 管制成分:含有第1部毒藥「布洛芬」(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
  • 潛在風險:可能引致腸胃出血等副作用。
  • 銷售限制:須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註冊藥房售賣。

2. Lulu A Gold DX 感冒藥

含屬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氨甲環酸」、「二氫可待因」及「甲基麻黃鹼」。

  • 氨甲環酸:用於止血,不當使用可能引致腸胃紊亂或腦血栓。
  • 二氫可待因:鴉片類鎮痛鎮咳藥,副作用包括噁心、嘔吐、便秘及昏睡。
  • 甲基麻黃鹼:用於通鼻塞及止咳,可引致心跳過速、焦慮、煩躁及失眠。

3. FX 系列眼藥水(如 Sante FX Neo)

  • 管制成分:含新斯的明甲基硫酸鹽及氨基己酸等處方成分,屬未註冊藥劑製品。
  • 潛在風險:可能引發視力模糊、頭痛、眼睛發紅、過敏、白內障、視網膜剝離甚至青光眼發作等嚴重眼部副作用,目前已不建議廣泛使用。

上述產品均未附有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衞生署呼籲市民切勿從外地購藥回港轉售。

香港入境藥妝|數量限制

從日本攜帶化妝品入境香港,以合理自用數量為限(一般每類產品不超過24件正常尺寸),總值建議不超過30萬日元。隨身攜帶雖無固定容量上限,但若大量攜帶未拆封新品,可能被認定為商業出口,須辦理貨運手續,否則可能違反日本《關稅法》。藥物方面,從日本攜帶醫藥品入境香港,有以下安排:

  • 一般成藥:攜帶合理自用數量(如1至2個月用量、數盒內)可獲豁免許可證。過關時建議經海關紅通道主動申報,以便核查成分。
  • 管制藥物(危險藥物/抗生素/第1部毒藥):即使自用亦須持醫生處方並接受嚴格核查。違者觸犯《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 液體藥物(如眼藥水):隨身攜帶每瓶限100毫升以下並須放於透明膠袋內,超過100毫升則必須辦理託運。

香港入境藥物|安全入境4步曲

1. 購藥前仔細查證

在日本購買藥物時,請先確認產品不含香港受管制成分。另外,請務必保留購物收據、原裝外盒及日文說明書,以備海關人員查核。

2. 妥善準備證明文件

若攜帶處方藥,須隨身帶日本醫生開立的處方箋(建議附中/英文翻譯),或香港醫生的自用證明文件。一般成藥無需事前申請許可,但若涉及管制藥物,建議出發前致電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電話:3974 4180)查詢。

3. 過關主動走紅通道申報

入境時請經機場紅色通道(申報通道)主動申報藥物。向海關人員出示原包裝、醫生處方及用途說明,切勿隱瞞攜帶,以免遭沒收或罰款。

4. 嚴格控制攜帶數量

每種藥物僅限個人合理自用份量(例如 1 至 2 個月用量),切勿過量攜帶。若攜帶的港方管制中成藥或保健品屬自用範圍,雖可獲豁免許可證,但仍須維持原包裝並附上相關證明。

資料來源: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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