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形加班|深圳打工仔收工常online開會 法庭判獲賠1.4萬元OT費
更新時間:11:25 2026-03-25 HKT
發佈時間:11:25 2026-03-25 HKT
發佈時間:11:25 2026-03-25 HKT
職場「隱形加班」問題日益受到關注。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近日就一宗相關勞資糾紛作出裁決,一名員工在下班後及假日,仍需頻繁參加線上會議及處理工作,法院最終認定此類情況構成加班,判令其前僱主須支付加班費14,000元人民幣。
「隱形加班」時數達134小時
案情指,涉事員工程某於2021年12月入職深圳一間公司。在職期間,公司經常透過內部通訊軟件,在程某的下班時間、周末及公眾假期向其分派工作任務,並要求他參與線上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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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剝削休息時間公司要賠。 i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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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於2023年4月辭職後,就加班費問題與公司產生爭議,並入稟法院。他向法庭提交證據,指在職期間,其下班後及周末多次參加線上會議,時長由半小時至三小時不等,累計「隱形加班」時數達134小時。
法院:剝削休息時間公司要賠
法院審理後認為,僱主長期且頻繁地在非工作時段安排線上工作,已實質上佔用了勞動者的個人休息時間,此舉應被視為加班。經綜合考量各項證據及情況後,法庭最終作出判決,裁定公司須向程某支付加班費用合共14,00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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