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毓興不服指控張栢芝違約案敗訴 委託律師下周向相關執法部門舉報:走刑事調查
發佈時間:12:23 2026-06-23 HKT
張栢芝早前遭前經理人余毓興及經理人公司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指稱張栢芝收取預支的4276萬元片酬後,未有履行電影合約並違反經理人合約。經審訊後,高等法院法官歐陽浩榮宣判張栢芝勝訴,兼得訟費。張栢芝其後透過經理人表示:「沒有任何回應」。
余毓興憶及休庭時張栢芝落淚問候的場景
今日(23日)前經理人余毓興就事件向傳媒發聲明,余毓興對與張栢芝的官司裁決表示震驚與無法接受,已委託律師採取後續行動。他同時質疑張栢芝與周靜儀的法庭證詞,表明將整理資料,於一周後向執法部門舉報,透過刑事調查釐清出入境、支票及稅務等紀錄。儘管如此,他仍憶及休庭時張栢芝落淚問候的場景,期盼雙方未來安好。
相關閱讀:張栢芝「全黑造型」現身法院 遭入稟違反經理人合約被追討4276萬
案件於2025年12月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審訊,入稟狀指,2人於2011年7月及2012年5月分別簽訂《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及《張栢芝兩部電影片約合約》,余先後預支共4276萬元片酬予張栢芝,要求張栢芝需參演共6部電影。惟余指張沒有履行電影合約及違反經理人合約,索償至少1,276萬元。辯方則爭議該《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屬偽造,張栢芝反駁只曾與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簽訂《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為期5年,並因此收取了4,000萬港元,並持續與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合作及分享利潤,而非余毓興個人。張栢芝亦質疑余毓興一方呈堂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中的簽名並非出自自己手筆。歐陽官指出余毓興一方沒有呈堂涉案支票或其他證據,加上其證供不可信,因此無法證明曾經向張栢芝支付過276萬元,說法不能成立。歐陽官終判張栢芝勝訴,兼得訟費。今日前經理人余毓興就事件向傳媒發聲明,聲明全文如下:
本人余毓興對於本人與張栢芝小姐的官司的裁決內容以及結果感到震驚、不可思議及無法接受!因此有關這宗訴訟的後續程序本人已委托律師團隊繼續推動進行中!
但另一方面,對於這次在庭訊期間張栢芝小姐和周靜儀小姐在法庭上所提供的一些證詞,本人同樣感到震驚和不可思議!因此本人會將張栢芝小姐和周靜儀小姐兩人在聆訊中所提供的證詞以及案件中所披露的相關文件資料做分類整理,然後在一周後針對不同性質的內容資料將向不同的相關執法部門進行報案及舉報。我相信透過刑事司法的調查,所謂的「出入境紀錄」、「銀行支票的入數紀錄」以及「每一筆工作收入的稅務申報和該對應的合約和合約主體」等等這些都將會一目瞭然!
我記得在聆訊休庭期間,我和張栢芝小姐曾迎面撞見,她瞬間流著淚哭著問我:samuel,你點呀?還好嗎?我當時拍拍她安慰說:OK啦,希望我哋大家都會好啦!
因此在此時此刻,我都依然寧願相信那日在律師們衆目睽睽之下,張小姐一秒間湧出的眼淚多少都有一絲是真誠的!所以到這一刻為止,我對於張小姐,我還是當日對她說的那句話,真摯地希望「我哋大家都會好啦」!
余毓興
2026年6月22日
案件編號:HCA1227/2020
相關閱讀:張柏芝遭前經理人余毓興指控違約案 官今判張柏芝勝訴兼得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