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毓兴不服指控张栢芝违约案败诉 委托律师下周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走刑事调查
发布时间:12:23 2026-06-23 HKT
张栢芝早前遭前经理人余毓兴及经理人公司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入禀高等法院控告,指称张栢芝收取预支的4276万元片酬后,未有履行电影合约并违反经理人合约。经审讯后,高等法院法官欧阳浩荣宣判张栢芝胜诉,兼得讼费。张栢芝其后透过经理人表示:「没有任何回应」。
余毓兴忆及休庭时张栢芝落泪问候的场景
今日(23日)前经理人余毓兴就事件向传媒发声明,余毓兴对与张栢芝的官司裁决表示震惊与无法接受,已委托律师采取后续行动。他同时质疑张栢芝与周静仪的法庭证词,表明将整理资料,于一周后向执法部门举报,透过刑事调查厘清出入境、支票及税务等纪录。尽管如此,他仍忆及休庭时张栢芝落泪问候的场景,期盼双方未来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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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于2025年12月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审讯,入禀状指,2人于2011年7月及2012年5月分别签订《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及《张栢芝两部电影片约合约》,余先后预支共4276万元片酬予张栢芝,要求张栢芝需参演共6部电影。惟余指张没有履行电影合约及违反经理人合约,索偿至少1,276万元。辩方则争议该《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属伪造,张栢芝反驳只曾与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签订《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为期5年,并因此收取了4,000万港元,并持续与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合作及分享利润,而非余毓兴个人。张栢芝亦质疑余毓兴一方呈堂的《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中的签名并非出自自己手笔。欧阳官指出余毓兴一方没有呈堂涉案支票或其他证据,加上其证供不可信,因此无法证明曾经向张栢芝支付过276万元,说法不能成立。欧阳官终判张栢芝胜诉,兼得讼费。今日前经理人余毓兴就事件向传媒发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本人余毓兴对于本人与张栢芝小姐的官司的裁决内容以及结果感到震惊、不可思议及无法接受!因此有关这宗诉讼的后续程序本人已委托律师团队继续推动进行中!
但另一方面,对于这次在庭讯期间张栢芝小姐和周静仪小姐在法庭上所提供的一些证词,本人同样感到震惊和不可思议!因此本人会将张栢芝小姐和周静仪小姐两人在聆讯中所提供的证词以及案件中所披露的相关文件资料做分类整理,然后在一周后针对不同性质的内容资料将向不同的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报案及举报。我相信透过刑事司法的调查,所谓的「出入境纪录」、「银行支票的入数纪录」以及「每一笔工作收入的税务申报和该对应的合约和合约主体」等等这些都将会一目了然!
我记得在聆讯休庭期间,我和张栢芝小姐曾迎面撞见,她瞬间流著泪哭著问我:samuel,你点呀?还好吗?我当时拍拍她安慰说:OK啦,希望我哋大家都会好啦!
因此在此时此刻,我都依然宁愿相信那日在律师们众目睽睽之下,张小姐一秒间涌出的眼泪多少都有一丝是真诚的!所以到这一刻为止,我对于张小姐,我还是当日对她说的那句话,真挚地希望「我哋大家都会好啦」!
余毓兴
2026年6月22日
案件编号:HCA122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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