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聞】中小學音樂科課程 教唱國歌列指引

更新時間:04:33 2019-10-08 HKT
發佈時間:03:00 2019-10-08 HKT
  推遲恢復二讀的《國歌條例草案》,規定教育局局長須就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發出指示。本報獲悉,課程發展議會早前通過「國歌的學與教:音樂科課程補充文件(小一至中三)」,明確要求中小學加入奏唱國歌及禮儀等教學內容,教師須使用標準曲譜,並訂明學校重要日子應奏唱國歌。隨着《國歌條例草案》推遲二讀,料待立法完成後,補充文件始正式實施。
  據了解,課程發展議會於六月十二日,即《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原定提交立法會二讀當日舉行例會,接納「國歌的學與教:音樂科課程補充文件(小一至中三)」,該文件屬於課程綱要一部分,就中小學音樂科課程教授國歌,訂立明文規範及原則性指引。在小學階段,學生須學習奏唱國歌、奏唱禮儀、歌詞內容,並初步了解國歌節奏與力度等音樂概念;中學階段則須了解國歌的歷史背景,學生亦須掌握國歌的歌唱技巧。
  補充文件將提供國歌標準曲譜,供教師在日常教學時使用,同時參照學校展示國旗及區旗的現行做法,建議學校在元旦、特區成立日、國慶日,以及畢業禮、陸運會等重要日子及特別場合奏唱國歌,以提倡國民教育及加強學生對國民身分認同,但不會為教授國歌而設立指定課時。現行的音樂科課程指引,已列明通過升國旗儀式和唱國歌,建立學生對社會及國家的歸屬感。
  消息指,課程補充文件是配合《國歌條例草案》,訂明教育局局長須就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發出指示的條文要求,而通過課程發展議會經由專業討論,審視及修訂課程屬於既有做法,由於現時音樂科課程,並未明確訂明國歌的教學要求,最終以補充文件納入課程,而整個設計與審議過程約半年時間。
  由於相關規範與現時學校施教情況相若,據悉前線教師爭議不大,即使課程發展議會審議時,委員討論亦集中於教學策略、在課堂如何有效施行等。
  然而,隨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於六月十九日,即課程發展議會接納補充文件後一周,向立法會致函把原定七月十日恢復二讀的《國歌條例草案》推遲,加上目前社會氣氛紛擾,相信課程補充文件將待《國歌條例草案》三讀完成,始會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