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麗壞𨋢事件工程師交假報告判社服令
發佈時間:03:00 2026-09-24 HKT
瑪麗醫院新落成的「臨床大樓1」早前發現28部升降機中、有24部出現問題,54歲註冊工程師就其中一部升降機,提交載有虛假資料和具誤導性的安全證書及升降機檢驗報告,被機電工程署起訴2項傳票控罪罪成。暫委裁判官何子俊昨於東區法院判刑時,指涉案升降機位於醫院,這加重了案件嚴重性,但升降機運作暢順及無即時危險,被告有悔意及無證據指他謀取私利,終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羅永齊,被票控1項「交出理應知道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文件,以充作遵從根據本條例對其施加的要求」及1項「註冊升降機工程師進行檢驗後認為升降機或其任何相聯設備或機械的設計及構造,並非屬良好,或並非處於安全操作狀況,發出安全證書」。
機電工程署表示,現正徵詢法律意見,以考慮是否就相關判刑提出覆核。
傳票指,被告約於去年1月24日就有關薄扶林瑪麗醫院臨床大樓1內的L-3號升降機,交出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升降機安全證書及升降機檢驗報告;及作為註冊升降機工程師,在上述同日為該L-3號升降機進行檢驗後發出安全證書,而該升降機及其相聯設備的設計或構造,並非屬良好或處於安全操作狀況。
何官判刑時引述案例指,升降機安全相關罪行涉及公眾安全,工程師負有重大法律責任,須確保檢驗按法例要求。本案中,涉案升降機有4組缺陷,並非短期內可自行消除,而承建商可能基於被告的判斷和涉案文件,批准升降機投入運作,考慮到涉案升降機位於醫院,使用者包括病人、醫護和探訪人士,這更加重了案件嚴重性。
辯方早前曾求情罰款處理本案,何官認為這並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但接納案中有一系列求情因素,包括涉案升降機運作暢順,並無即時危險或對公眾造成影響,而被告其實亦有進行檢驗,並非完全沒有履行他作為工程師的職責。
何官續指,本案定罪基礎是被告沒有盡其謹慎責任,被告稱他與承建商溝通不足,疏忽大意及低估法律後果而犯案,加上被告有悔意及無證據顯示他謀取私利,終判160小時社服令。
田北辰不滿判刑:簡直荒謬
前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昨日於Facebook發文,表達對案件判刑強烈不滿,直言「極之遺憾」,醫院升降機運作有問題是「人命關天」,法庭予以輕判「簡直荒謬」,欠缺應有的阻嚇力。醫院工程造假及運作不暢順,可以直接威脅市民生命,法庭不應輕縱放過,須嚴加懲處、予以重判。
田指相關控罪目前最高刑罰僅判囚12個月,認為提高刑罰上限已經是刻不容緩之事;又呼籲當局應立即剝奪被告的專業資格,「繼續把關人命安全,簡直係對公眾安全嘅極大踐踏。」
案件編號:ESS 25361、25362/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