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兄妹涉4度性交 青年10年後受審

更新時間:03:00 2026-09-04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9-04 HKT

  一對未成年兄妹10年前疑於家中4度發生性關係,及曾手淫和口交等。涉案兄長被控4項亂倫及3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昨於高等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時女事主年僅7至10歲,而男被告較她年長約4歲,當時男被告已接受性教育,並知道其行為嚴重錯誤;男被告曾在警誡下稱「嗰時我好細個,不過我認我有做過,我依家都好後悔」。案件今續審。
  被告L.H.C.N.,被控於2013年9月2日至2016年7月17日期間在香港某單位,4次與當時年齡為7至10歲的女童X性交,而他知道X是他的妹妹;及在同日同地3個不同情況下,向X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時X年齡介乎7至10歲,而被告則為11至14歲。當時X居住在沙頭角,她有兩兄長,其中二哥為本案被告,當時他們與父母、祖父母、曾祖母和家傭同住。
被告當年已接受性教育
  控方指,兩人首次發生性行為是在X的睡房內,當時被告率先建議性交,X便配合。約1個月後,兩人在被告提議下再次性交。約1星期後,X在客廳為被告手淫,兩人其後到浴室洗澡,期間被告要求X為他口交,X照做。
  約兩周後,X在客廳為被告手淫和口交,兩人及後在沙發上性交。同日晚上,X在睡房內為被告手淫和口交,其後2人亦性交。
  控方透露,X在2021年12月報警,但審訊並不會傳召X出庭作供。控方將倚賴被告的警誡供詞和錄影會面舉證,亦會傳召被告的中學和小學老師,以證明被告當時已接受性教育及知道行為嚴重錯誤。
  案件編號:HCCC30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