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城男廁塗鴉煽動字句罪成 青年獲酌情判18月感化令

更新時間:03:00 2026-08-13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8-13 HKT

  19歲自閉症青年去年在中港城男廁牆上,三度寫上「光時」口號等煽動字句,他早前承認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另經審訊後被裁定煽動罪成。總裁判官蘇惠德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被告在2019年反修例事件發生時年僅12歲,心智處於逐步發展的階段,不排除受到網上片面或虛假資訊的誤導,考慮被告在廁格犯案的傳播力度及受眾不如網上煽動,法庭接納本案存特別情況,酌情判處18個月感化令及賠償1500元。
  蘇官判刑時指,19歲被告梁佳樂去年中學文憑試放榜後,在中港城任職暑期兼職文員,及後用馬克筆在男廁牆壁寫上具煽動性的字句。蘇官認為,其犯案手法原始,傳播力度及受眾不如網上煽動,在短時間內會被管理處清理,當中涉及粗言穢語,顯示被告有情緒宣洩的成分;但塗鴉內容帶有污名化警隊及辱罵行政長官的內容,可能引起他人對執法人員產生仇恨及敵對態度,煽動罪會嚴重動搖社會穩定的基礎,判刑需具有阻嚇作用。
  蘇官引述報告指,被告患有自閉症,心理狀況不適合於更生中心或教導所接受紀律訓練,而被告承認因考試失利帶來挫敗及困擾下,才以錯誤方式抒發情緒。另外,被告學業成績優良,老師對被告的評價正面,現於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就讀數碼媒體高級文憑。
承認因考試失利抒發情緒
  蘇官從錄影會面可見,被告的表達能力及社交能力欠佳,更曾成為欺凌對象,但被告仍正面及積極地完成學業,品格發展及表現亦顯示沒有根深蒂固的反社會傾向,若判處拘禁式刑罰會令被告多年努力所取得的升學機會造成沉重打擊,削弱他重新融入社會的機會。
  蘇官續指,在2019年反修例事件發生時,被告年僅12歲,仍處於心智及判斷能力逐步發展的階段,對複雜的社會及政治事件未必具備充分的理解及辨識能力,不排除受到網上片面或虛假資訊的誤導,在未能充分辨別資訊真偽及評估相關言論後果的情況下,逐漸形成偏頗甚至扭曲的觀念。
  而警方在檢取電子裝置時,沒有發現其他違法的資訊。蘇官認為本案屬單一事件,有適當的輔導及教育可協助被告建立正確是非觀念,法庭願意給予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酌情判處18個月感化令及賠償1500元。
  案件編號:WKCC323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