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醫院錯驗誤診患癌 婦失子宮入稟索賠
更新時間:03:00 2026-06-12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6-12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6-12 HKT
59歲婦人2024年在博愛醫院接受子宮活組織檢查,樣本被錯誤混入另一名癌症病人的細胞,導致化驗結果出錯,誤診為患子宮內膜癌。醫院其後建議她切除子宮、輸卵管、卵巢及盆腔淋巴組織,完成手術後覆檢院方才發現她並無患癌,公開向病人及家屬道歉。婦人本周三入稟高院指她因醫院或其僱員的疏忽,而蒙受人身傷害及損失,向醫院管理局提出索償,惟未列出索償金額。根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已排期在11月27日進行指示聆訊。
被告為醫管局 11月聆訊
原告為TO YING TAI,被告為醫院管理局。原告在入稟狀指,她約於2024年1月5日在博愛醫院進行子宮組織活檢,因醫管局或其僱員疏忽或遺漏,錯誤診斷她患高分化漿液性上皮性卵巢癌或子宮內膜癌,醫院約於同月24日作出錯誤的醫療建議,令她於同年2月26日在屯門醫院接受手術,切除子宮、雙側輸卵管、雙側卵巢及盆腔淋巴組織,因而蒙受人身傷害及損失,遂向醫管局連本帶利追討賠償, 以及法庭認為適當的進一步濟助。
根據資料顯示,原告因停經後陰道出血,到博愛醫院抽取子宮活組織化驗,其後收到確診患癌報告,遂被安排接受手術;醫院覆檢時才發現其組織樣本中並無癌細胞。根源分析委員會調查後確認,職員在實驗室工作枱上處理另一名71歲患癌病人樣本時,部分微細樣本組織濺到原告的樣本器皿,導致化驗結果出錯。
案件編號:HCPI109/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