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差罪成陳朗昇上訴遭駁回 即時服刑5天

更新時間:03:00 2026-05-30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5-30 HKT

  記協前主席陳朗昇在旺角採訪期間拒應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被控阻差辦公罪成,判囚5天。陳朗昇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高等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昨駁回上訴及維持原判,陳須即時服刑。王官判詞指,法例清楚地賦予警察截停及檢查嫌疑人身份證的權力,而且陳朗昇案發時言行粗魯,雙方對峙更可能激化現場氣氛及增加衝突風險,而且案件有其嚴重性,判囚5天並非刑罰過重。
  45歲上訴人陳朗昇,2022年9月7日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後來被女警截查時沒有即時拿出身份證,女警多番重複要求下才拿出一個銀色不透光卡套,其後又一邊揮動卡套、一邊逐一詢問在場警員「你守邊到?」
拒應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
  上訴方提出《警隊條例》只賦予警察截停嫌疑人的權力,但沒有授權查閱嫌疑人身份證,相關權力須基於《公安條例》或《入境條例》。王官判詞中反駁指,《警隊條例》有列明警察可「截停該人以要求他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供該警務人員查閱」,清楚賦權警察截停並檢查嫌疑人身份證,質疑上訴方的說法等同將沒有出現的字詞硬生生地塞進條文內。
  案發時,女警看見陳朗昇與友人打斜過馬路,陳用手按着斜孭袋,女警認為他們或打算示威,故上前截停。王官認為,女警基於陳當時行為和裝束等而產生懷疑,屬合情合理,而陳被截查時一直手持卡套揮動,警員無從得知卡套內是否放有陳的身份證,其一連串行為增加了履行職責的困難,故有充分證據裁定陳是故意阻撓女警。
  女警並無任何挑釁行為,相反陳的言行粗魯及具挑釁性,案發在公眾地方,對峙可能激化現場氣氛及增加衝突風險。考慮到當時社會環境,公眾秩序是重要及可貴,陳蓄意阻撓女警執行職務,加上陳缺乏真誠悔意,故不符合社會服務令的先決條件,判囚5天亦非明顯過重。
  案件編號:HCMA 46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