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差罪成陈朗升上诉遭驳回 即时服刑5天

更新时间:03:00 2026-05-30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5-30 HKT

  记协前主席陈朗升在旺角采访期间拒应警员要求出示身份证,被控阻差办公罪成,判囚5天。陈朗升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诉,高等法院暂委法官王诗丽昨驳回上诉及维持原判,陈须即时服刑。王官判词指,法例清楚地赋予警察截停及检查嫌疑人身份证的权力,而且陈朗升案发时言行粗鲁,双方对峙更可能激化现场气氛及增加冲突风险,而且案件有其严重性,判囚5天并非刑罚过重。
  45岁上诉人陈朗升,2022年9月7日在旺角麦花臣场馆采访元朗朗屏邨业主大会,后来被女警截查时没有即时拿出身份证,女警多番重复要求下才拿出一个银色不透光卡套,其后又一边挥动卡套、一边逐一询问在场警员「你守边到?」
拒应警员要求出示身份证
  上诉方提出《警队条例》只赋予警察截停嫌疑人的权力,但没有授权查阅嫌疑人身份证,相关权力须基于《公安条例》或《入境条例》。王官判词中反驳指,《警队条例》有列明警察可「截停该人以要求他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供该警务人员查阅」,清楚赋权警察截停并检查嫌疑人身份证,质疑上诉方的说法等同将没有出现的字词硬生生地塞进条文内。
  案发时,女警看见陈朗升与友人打斜过马路,陈用手按着斜孭袋,女警认为他们或打算示威,故上前截停。王官认为,女警基于陈当时行为和装束等而产生怀疑,属合情合理,而陈被截查时一直手持卡套挥动,警员无从得知卡套内是否放有陈的身份证,其一连串行为增加了履行职责的困难,故有充分证据裁定陈是故意阻挠女警。
  女警并无任何挑衅行为,相反陈的言行粗鲁及具挑衅性,案发在公众地方,对峙可能激化现场气氛及增加冲突风险。考虑到当时社会环境,公众秩序是重要及可贵,陈蓄意阻挠女警执行职务,加上陈缺乏真诚悔意,故不符合社会服务令的先决条件,判囚5天亦非明显过重。
  案件编号:HCMA 46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