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26歲女持刀挾入屋圖逞獸慾 6旬漢重囚9年
發佈時間:03:00 2026-05-28 HKT
26歲女子前年帶着9個月大嬰兒回家時遭67歲無業漢尾隨,其後被無業漢用𠝹刀挾持入屋及非禮。無業漢更企圖強姦該女子,她因擔心嬰兒安危而不敢呼救,只能悄悄致電母親,最終母親前來相救才脫險。涉案無業漢承認嚴重入屋犯法及企圖強姦等5罪,法官杜麗冰昨於高等法院判刑指,女事主事後焦慮及性方面出現障礙,被告出於一己私欲犯案,令女事主蒙羞及留下創傷,案情嚴重、判刑須起阻嚇,終重判被告入獄9年。
被告梁錦華昨承認嚴重入屋犯法、猥褻侵犯、企圖強姦及2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告過去已有11次案底,包括兩次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兩次襲擊案底。
事主憂嬰兒安危不敢呼救
案發於前年7月5日下午,女事主X推着嬰兒車返回葵涌住所,卻未有注意到被告尾隨。在X推門入屋之際,被告從後問她需否幫忙,X轉身便看到被告用𠝹刀指着她,被告稱「無乜嘢,想開心下啫」。X擔心個人及孩子的安全,只好讓被告入屋。X因為害怕而不敢大聲呼救。
被告其後把𠝹刀放在桌上,並用手非禮X的胸部和親吻她。X當時曾嘗試報警,但她不敢說任何話,所以她悄悄致電母親,及叫被告不要傷害她的孩子,希望母親意識到她在求救。
被告其後問X有否感到興奮,又表示要與X口交。此時X的孩子哭喊,於是她進房餵哺孩子,被告也跟進房間及非禮X的私處。X當時不敢反抗,只能再次偷偷致電母親。最終門鈴響起,X趁機離開房間。另一邊廂,X的母親Y及母親男友Z收到X的電話後起疑及擔心X安危,兩人立即前往X的住所及在路上報警。兩人按下門鐘後,X前來應門,而被告則已拿回𠝹刀及躲在門後。
Y和Z入屋後,質問被告是誰及嘗試控制被告,而X則搶走被告的𠝹刀。被告初時自稱X的朋友,其後試圖掙扎。他拉扯Y的頭髮、打她的頭和踢她的小腿,又打Z的頭和咬其肩膀。數分鐘後,警方到場及控制被告。被告被捕及警誡下承認想侵犯X,在警誡錄影會面中,他承認當日帶同𠝹刀外出尋找目標,想找一個身材豐滿的女性及侵犯對方,他在菜巿場外看到X,受其吸引及後犯案。
法官指,被告弟弟的求情信指被告離婚後感到孤獨,但這並非犯案藉口。報告顯示X仍持續受到心理影響,會感到焦慮、情緒低落及性方面出現障礙。被告為一己私慾犯案,X案發時承受的恐懼更是難以想像,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終判囚9年。
案件編號:HCCC225/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