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百鳴被控內幕交易罪成 押後判
發佈時間:03:00 2026-05-23 HKT
79歲知名導演黃百鳴(原名黃栢鳴)於擔任天馬影視主席期間,知悉有第三方協商收購天馬影視股份,收取潛在買方的1000萬元誠意金後,向胞妹黃潔珍轉帳共200萬元,早於內幕消息向市場披露前,慫使胞妹買賣天馬影視股份。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高偉雄昨裁定黃百鳴內幕交易罪成,辯方求情指黃百鳴因本案生活出現巨變,蒙受精神和心理壓力,審訊期間更曾遭人滋擾恐嚇。案件押後至6月9日判刑,黃續准保釋候判。
被告黃百鳴,被控於2017年8月25日至10月17日期間在香港,與傳遞娛樂有限公司、前稱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關連,並掌握內幕消息,而慫使黃潔珍進行天馬影視的上市證券交易。
案發時向胞妹轉帳200萬
黃百鳴案發時先後透過4張支票向胞妹黃潔珍轉帳共200萬元,並在2017年8月30日、9月13日及9月14日多次透過WhatsApp向胞妹發訊息:「今天一八幾買D啦」、「收市前買」、「0.2下可入些貨」及「明天低過0.2,盡買」;胞妹在案發期間先後購入逾900萬股天馬影視股份,涉款至少156萬元。
黃百鳴早前辯稱,他雖知道有人提出收購,但天馬影視早前已兩度收購失敗,當時並未預期成事。而胞妹曾在公開場合詢問他購買天馬影視股份的意見,他當時因感不滿故沒有回答,但事後出於歉意才發訊息回覆胞妹。他又稱小時候當胞妹哭泣時,他會說「反話」冀胞妹盡情哭泣,所以發訊息「盡買」。
高官指,黃百鳴自辯時的解釋荒謬、牽強及令人無法信服,他在訊息中大可道歉,毋須叫胞妹買入股份,他更指明胞妹在收巿前買入。高官認為黃百鳴並非誠實可靠證人,裁定唯一合理及不可抗拒的推論便是他知道天馬影視內幕消息的情況下指示胞妹買入股份。
辯方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昨求情時,呈上無綫高層樂易玲及導演林德祿所寫的求情信,指黃百鳴過去製作多部受歡迎作品,對影視貢獻有目共睹;辯方早前亦呈上21名品格證人信件,當中包括黃百鳴的親人、立法會議員霍啟剛及導演高志森等。
案件編號:ESS1735/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