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百鸣被控内幕交易罪成 押后判

更新时间:03:00 2026-05-23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5-23 HKT

  79岁知名导演黄百鸣(原名黄栢鸣)于担任天马影视主席期间,知悉有第三方协商收购天马影视股份,收取潜在买方的1000万元诚意金后,向胞妹黄洁珍转帐共200万元,早于内幕消息向市场披露前,怂使胞妹买卖天马影视股份。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高伟雄昨裁定黄百鸣内幕交易罪成,辩方求情指黄百鸣因本案生活出现巨变,蒙受精神和心理压力,审讯期间更曾遭人滋扰恐吓。案件押后至6月9日判刑,黄续准保释候判。
  被告黄百鸣,被控于2017年8月25日至10月17日期间在香港,与传递娱乐有限公司、前称天马影视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关连,并掌握内幕消息,而怂使黄洁珍进行天马影视的上市证券交易。
案发时向胞妹转帐200万
  黄百鸣案发时先后透过4张支票向胞妹黄洁珍转帐共200万元,并在2017年8月30日、9月13日及9月14日多次透过WhatsApp向胞妹发讯息:「今天一八几买D啦」、「收市前买」、「0.2下可入些货」及「明天低过0.2,尽买」;胞妹在案发期间先后购入逾900万股天马影视股份,涉款至少156万元。
  黄百鸣早前辩称,他虽知道有人提出收购,但天马影视早前已两度收购失败,当时并未预期成事。而胞妹曾在公开场合询问他购买天马影视股份的意见,他当时因感不满故没有回答,但事后出于歉意才发讯息回复胞妹。他又称小时候当胞妹哭泣时,他会说「反话」冀胞妹尽情哭泣,所以发讯息「尽买」。
  高官指,黄百鸣自辩时的解释荒谬、牵强及令人无法信服,他在讯息中大可道歉,毋须叫胞妹买入股份,他更指明胞妹在收巿前买入。高官认为黄百鸣并非诚实可靠证人,裁定唯一合理及不可抗拒的推论便是他知道天马影视内幕消息的情况下指示胞妹买入股份。
  辩方资深大律师谢华渊昨求情时,呈上无线高层乐易玲及导演林德禄所写的求情信,指黄百鸣过去制作多部受欢迎作品,对影视贡献有目共睹;辩方早前亦呈上21名品格证人信件,当中包括黄百鸣的亲人、立法会议员霍启刚及导演高志森等。
  案件编号:ESS173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