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關注公務員聞「燶味」辭職避查
發佈時間:03:00 2026-04-29 HKT
公務員事務局昨向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簡介部門首長責任制。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重申,部門首長責任制及行政問責兩級調查機制,目的是強化行政問責,清晰化部門及領導級公務員的責任,而非取代現有的工作績效問責制度或紀律機制,若問題嚴重或涉及廣泛、重複性的系統問題可啟動調查,調查對象更會涵蓋涉有關問題的所有人員,即使高級人員如常任秘書長亦會受查。
勞聯林振昇關注,有些公務員或已聞到「燶味」,擔心事件快「爆煲」或要受查便提早辭職,到他離職前又拒絕出席調查小組的傳召時,當局如何處理。
楊何蓓茵稱,若公務員辭職後在休假期間,仍是公務員,政府可要求他上班,故仍身為公務員期間是必須盡責任出席調查的會面。
民建聯葉傲冬指,兩級調查機制中,若有一些較為邊緣的個案,會按哪些準則去決定啟動第二級調查。他亦關注確定責任後,懲罰除了加強培訓、提早退休等,當局會否考慮暫停相關人士增薪點或暫緩升遷。
表現欠佳可停增薪或暫緩升遷
楊何蓓茵表示,若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影響廣泛,又或屬於重複系統性問題,就會啟動二級調查機制,舉例去年的飲用水採購事件,找不涉事的高級公務員調查,若有這個機制存在,就會動用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但她指,現階段難以深入就此有一個定義,若要逐一或詳細列明,可能出現掛萬漏一的情況,當局相信,司局長熟悉政府內部的情況,對於市民的期望、觀感、問題本質等,均有很敏銳的觸覺,相信他們可以作出正確的判斷,決定是否啟動有關調查機制。至於懲罰方面,在處理表現欠佳的公務員時,會暫停增薪點或暫緩升遷,若有紀律問題都不會有增薪點,承諾日後會嚴厲執行。
選委界陳祖光表示,當局文件提到二級調查結果出台後,仍然進行公務員紀律機制,關注調查時間會否更長,會否有時間表限制每個程序的處理時間,又若受查對象不涉及常任秘書長,易令外界感覺「刑不上大夫」,另如發現不是執行出現問題,是政策失誤時會如何處理。
楊何蓓茵強調,所有紀律機制開始前必須進行調查,只是現在的調查通常於部門內進行,故未來與現在沒有分別,只是負責做調查的個體不同了,而當局正就紀律機制進行簡化的工作,相信年內可以執行,未來可有效地執行。至於政策失誤,她相信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調查小組,經調查後得出這個結論時,政府會考慮其調查結果,在政治方面以合適的方式問責。
曾任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選委界卜國明稱,為了工程推進的提速、提效、提質、提量,一直都鼓勵促進者要用創新技術「先試先行」,惟推行這些創新事物屬於高風險,擔心部門首長問責制會矯枉過正,令到公務員不敢承擔、不敢試新事物。
楊何蓓茵表示,政府鼓勵創新,過程中要做好風險管理,做好人手配置等,若過程中做好了風險管理,仍有一些預計不到的事發生,相信公眾、司局長會有判斷,形容縱然有一個很清晰的水晶球在手,都會有看不出來的東西,這些都是合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