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志閣收購涉款10億元 77%業主初步願賣業權
發佈時間:03:00 2026-04-29 HKT
政府昨日公布未受大火波及的大埔宏福苑宏志閣248戶的長遠居住安排方案,門檻是至少75%宏志閣業主在6月底前須同意出售業權,政府可按其他7座的收購方案一併收購,預料收購成本約10億元。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指,若業主未能滿足門檻,政府有權不繼續收購,業主需處理地契和高昂維修費等問題,並不排除最終要立法收購餘下業權,但強調會符合《基本法》保護私有產權的規定。
政府今年2月公布涵蓋宏福苑A至G座合共7座的收購方案,未有涵蓋未受大火波及的宏志閣248個單位,政府當時指除非宏志閣業主能達成高度共識支持政府方案,否則政府難以介入。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昨日公布,房屋局「解說專隊」已向99%宏志閣業主了解,當中約77%初步表示希望向政府出售業權,參與政府長遠居住安排方案,14%未決定,9%拒絕出售,相信已顯示高度共識。
未補地價每呎8000元
黃偉綸表示,若宏志閣75%或以上業主在6月30或之前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確認出售業權予政府的意向,政府則可用宏福苑A至G座的同樣條件收購宏志閣,即按未補價單位8000元呎價和已補價單位10500元呎價收購,並提供現金收購方案、「特設銷售計劃」及「樓換樓」等安排。政府預料收購成本約10億元。
黃偉綸指,75%門檻非來自科學化的數字,但已可反映業主的高度共識,對日後立法收購餘下單位的工作有幫助,並參考了宏志閣77%業主初步願意出售業權的情況,門檻具有一定合理性,如門檻未能滿足,政府便有權不繼續收購,宏志閣便需要回到市場安排。若政府只能零星收回小部分單位,未能對宏志閣的未來掌握一定話語權,地契、大廈公契及公共空間等問題仍然不會獲得妥善解決。
目前,宏志閣業主面對複雜問題,有業主因心理陰影不想遷回單位,亦有業主擔心宏志閣物業價值會有所減損、買賣手續會面對不少難以克服的困難等。他續指,宏志閣修葺工程複雜程度超乎預期,業主未來仍可能要處理地契及大廈公契的修訂,並承擔高昂維修費及可能大幅上升的管理費等,而該廈約三分之二外牆尚未鋪砌紙皮石,且要重修消防系統和中央石油氣、水電等設施,今年完成所有工程、法律及採購程序和相關保險安排的機會極微。
動用公帑須立法會審批
他又表示,因現時沒有適用的法例,不排除日後要立法收回餘下單位,但任何立法必須符合《基本法》第6條及第105條。有關條文規定,香港特區保護私有財產權,而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徵用私人財產時,必須依法給予相當財產當時實際價值的補償。
對於公帑運用收購宏志閣,黃偉綸表示,由於援助基金已用28億元餘額,加上公帑收購宏福苑A至G座,沒有資源收購宏志閣,故需要再動用公帑,有關款項亦須經立法會審批。
按有關時間表,在6月底前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宏志閣業主可以第一批優先在「特設銷售計劃」選樓,其他業主仍可在8月底前簽署出售業權,有關業主會於10月15日或之前簽署《買賣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