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大生冒警收騙款 收酬8000元換監禁40月

更新時間:03:00 2026-04-25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4-25 HKT

  23歲都會大學男學生前年貪圖8000元報酬協助電騙集團收取贓款,期間更假冒輔警出示偽造委任證,誘使3名事主交出60萬元,被捕後聲稱按指示行事。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等4罪,求情指因「貪快錢」犯案。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斥他被捕後企圖以藉口開脫罪責,利用事主不熟悉內地執法部門運作而騙取款項,嚴官向他坦言「我就係要話畀你聽呢件事係幾嚴重,對社會嘅傷害係幾大」,終判他監禁40個月。
官斥守法意識薄弱
  嚴官判刑時指,23歲被告黃鍩銘利用事主不熟悉內地執法部門的運作,3周內企圖騙取約98萬元「保證金」,導致事主共損失60萬元。嚴官直指,黃明知金錢屬贓款仍助騙徒以比特幣匯款,其角色重要,但黃在警誡下卻試圖為自己開脫,將自己形容為受害人。嚴官續斥,黃一而再再而三地向事主收取騙款,每次收款後理應有時間想清楚,惟黃卻抵受不住金錢誘惑,守法意識薄弱。嚴官直言,電騙案難以追蹤,執法上面對極大困難,亦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故法庭必須要嚴懲以示阻嚇,故接納控方加刑申請,判處被告監禁40個月。
  嚴官引述辯方求情,案發時黃是都大2年級生,案發前經Telegram找工作,因人工高又輕鬆故「貪快錢」犯下本案。被告親撰求情信指,他明白犯錯令家人失望及傷害他人,深感懊悔,本案亦令其學業化成泡影,望法庭輕判。案件編號:DCCC32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