傀儡戶口洗黑錢250萬 地盤工加刑囚3年
發佈時間:03:00 2026-04-24 HKT
2020年10月發生五宗共涉款逾230萬元的網上投資騙案,警方接報後調查發現50歲男地盤工人以傀儡戶口洗黑錢逾250萬港元。地盤工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洗黑錢罪,法官李慶年批准控方申請加重刑罰20%,即加刑6個月,最終判被告入獄3年。警方庭外強調近年香港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而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與律政司會按例申請加重刑罰以增加阻嚇性,另呼籲市民謹記:「銀行戶口,唔租,唔借,唔賣」。
被告黃雅衍承認於2020年10月13日至10月21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名稱為「肥龍」的人,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南洋商業銀行帳戶內的港幣 2578128.52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處理該財產。
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袁芊彤指,警方經深入調查後發現被告黃雅衍利用一個本地銀行戶口清洗超過25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警方遂以洗黑錢罪拘捕並起訴被告。被告昨承認一項洗黑錢罪,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以加強傀儡戶口洗黑錢罪行的阻嚇性。法官李慶年審視後批准加重20%刑罰,最終判被告監禁36個月。
警方:需增加阻嚇性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指, 2023年10月至今已有411名被告因租借或出售戶口而在法庭被加刑,法庭加重刑罰2個月至18個月不等。申文燕呼籲市民,不要租借賣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否則戶口有機會被不法分子用來處理贓款,令市民干犯洗黑錢罪。
申文燕強調,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傀儡戶口持有人同樣會干犯洗黑錢罪。申文燕重申,洗黑錢為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警方將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亦會透過教育及宣傳推廣反洗黑錢訊息,呼籲市民謹記:「銀行戶口,唔租,唔借,唔賣!」
案件編號:DCCC 483/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