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鐘非禮2女中大生判囚10天
發佈時間:03:00 2026-04-16 HKT
20歲中大男學生今年3月在屯馬線列車車廂內,10分鐘內先後觸摸兩名女乘客的臀部及迷你裙擺,犯案過程遭事主拍下流傳網上,男學生自首後稱因「好奇」及「失平衡」而犯案。男學生早前承認兩項猥褻侵犯罪,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指,被告已自行尋求明愛社工服務處理自身的性犯罪問題。裁判官陳慧敏直指,法庭須向社會大眾聲明「公共車廂猥褻侵犯係零容忍」,終判處被告即時入獄10天。
陳官判刑指本案具嚴重性,上次索取感化官報告前已明言「唔排除判處監禁」,被告在10分鐘內於公共交通工具上非禮兩名女事主,若非遭事主拍下片段揭發其罪行,被告犯案之舉便不了了之。儘管報告顯示被告有真誠悔意,亦是自行投案及坦白認罪,惟初犯與年輕非本案有效的減刑理由。陳官直指,法庭「要保護公共交通工具上嘅女乘客」,須向社會大眾聲明「公共車廂猥褻侵犯係零容忍」,終判處被告監禁10天。
主動尋社工處理性犯罪問題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感化官報告正面,顯示被告是年輕大學生,幼時目睹父親家暴母親,因而對被告造成創傷,被告在破碎家庭成長,亦不懂得表達自己,惟案發後被告選擇自首,勇於面對犯下的罪行,亦明白確實做錯事,自行尋求明愛社工服務處理自身的性犯罪問題,報告亦建議法庭判處18個月感化令。
案情指,兩名女事主X及Y與被告並不相識,在今年3月22日晚上11時許,X乘搭港鐵屯馬線往屯門方向,X站在車廂閘門旁邊,當列車到達南昌站時,X感到有人從後以手非禮其左邊臀部約5秒,X隨即扭頭轉身,便看見被告的左手在其臀部附近,X當時因為感到驚慌而走開,並未有報警。
同日同車廂內,女事主Y倚靠車廂門邊玻璃隔板及扶手,Y留意到被告與自己站得很近。當列車駛到荃灣西站時,Y發現有人從後捉自己的迷你裙擺約12秒。Y因感到驚慌而作聲,被告亦在荃灣西站下車,而X目擊事件,並拍下影片。當被告下車後,X告知Y事情的經過,二人隨即計劃在翌日報案。
在X及Y報案前,涉案影片已被發布在社交媒體,故被告於翌日自行到警署自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好奇而非禮Y,「阿sir,我當時好奇,捉住個女仔裙腳」。
在錄影會面下,被告再承認因「失平衡」捉X臀部,稱因「控制唔到」而繼續觸摸X臀部數秒,又指「會搵心理醫生求助」。
案件編號:WKCC1387/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