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邦興業文員作供:知悉宏業閂消防栓逾4個月

更新時間:03:00 2026-04-01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4-01 HKT

  大埔宏福苑時任管理公司「置邦興業」的文員駱倩盈昨日在聽證會上承認,知悉承辦商「宏業」將消防栓及喉轆系統關閉超過4個月,而當「宏業」要求她協助安排為消防水缸放水時,她無深究放水原因。不過,她否認電工同事的供詞,強調自己沒有收到過電工的查詢,更沒有在對方反對下,堅持要求放走消防水缸內的儲水。駱倩盈多番強調自己無相關的工程知識,考慮工程是否合理、如何去做,或要做多久,均非其職責範圍。
  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表示,駱倩盈早於2007年加入「置邦興業」,並為宏福苑服務10多年,期間她數次離職又重返公司,最後於大火前主要負責管理處文書工作,並參與大維修會議,處理大量與工程相關的投訴,包括將投訴記錄在投訴簿、輸入電腦。她指,居民主要是在工程會議上表達對工程物料的憂慮,並已直接於會上向承辦商反映,故不一定記錄在投訴簿及跟進。
  杜淦堃公布一份由駱倩盈記錄撰寫的法團會議文件,提及有住戶拍片燃燒測試封窗發泡膠,宏業當時回應指,封窗物料不會因煙頭而燃燒,但「如用明火持續燃燒則另作別論,法例沒有訂明不能使用相關物料。」
  杜淦堃亦揭露一張去年7月8日由駱倩盈簽發予「置邦興業」工程部的工作單,內容是於7月14日協助宏業為宏道閣的消防水缸放水。他續展示一張由宏業向管理處提供通知住戶的通告顯示,宏道閣消防缸放水的施工期是7月15日至9月15日,與工作單在放水日期上有出入。駱倩盈指是按宏業要求發工作單及貼通知,她不會確認有關通知的日期是否脗合,「可能公司有指引,但我無睇過」。她又指不會判斷工程內容是否合理,「師傅話ok就ok。」
重申無工程知識 純聽從宏業要求
  杜淦堃續展示,「置邦興業」工程部李承富及羅國瑞的證供紀錄。其中,李承富提及曾向羅國瑞提出疑慮,惟對方稱「有工作單就要做」。羅國瑞的證供則提到,收到工作單後曾向駱倩盈反映,需要有消防牌照才能操作處理消防水缸,但對方聲稱他是電工,而且是宏業的要求,所以要做。
  駱倩盈在盤問下多次確認,自己從無收過羅國瑞的提問,重申自己只是文職人員,沒有工程知識,對方應該問工程部主任等,「如果佢問過我,我會問上司。」
  駱倩盈同意知道宏業關閉消防栓超過4個月。惟從4月7日起至11月,「中華發展」向消防處「掛牌」,她指會留意日期「日期過咗會跟進」,但稱自己只知消防栓被關閉,不清楚消防警鐘被關閉。至於有無懷疑過停止消防系統時期過長等,她重申,自己沒有相關專業,並信任鴻毅及宏業的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