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副教授行賄囚4月2星期
發佈時間:03:00 2026-03-26 HKT
城市大學經濟及金融學系副教授為逃避支付1.6萬元「撻訂」賠償金,而用1000元賄賂地產代理,要求對方隱瞞違約,代理拒絕受賄並作出舉報。副教授受審後被裁定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昨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2星期。裁判官施祖堯指一般市民也對貪污罪行有認知,被告居港多年,實在難以用文化差異作藉口。施官另批准被告在上訴期間以2萬元等條件保釋。城大發言人昨日表示,支持守法循規,尊重法庭的裁決,校方現正按既定紀律程序處理。
辯方大律師杜浩成求情指,犯案時間短且涉案金額少,被告在提出賄賂要求後20分鐘便撤回。施官認為不能忽視被告花費唇舌說服代理接受賄款,又表示希望「私了」不將事件告知地產公司,他更稱可帶代理去美國。因此施官認為被告是為了逃避法律及經濟後果而犯案,並非貪一時方便。施官續指被告的確在20分鐘後撤回賄賂,但明顯他是在知道不能私了後才收回。
辯方又表示本案結果影響被告的工作,施官直言無法律背景的市民都對貪污罪行有認知,被告居港多年,實難以用內地文化差異作為藉口,被告犯案時應已知悉對其工作的風險。
施官留意到被告對感化官仍維持其抗辯,指該1000元是對代理的補償而非賄賂,可見被告欠缺真誠悔意,施官終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2星期。
辯方求情指被告社交疏離
辯方昨補充求情指,被告社交疏離(social withdrawal ),社交圈子狹窄,其教職及研究佔據生命的絕大部分。辯方續指,社交及語言隔閡導致被告難以融入香港,他依賴在內地的經驗而蒙蔽了判斷,被告已展示悔意不會重犯。
辯方形容被告在其學術界別達到精英階層,可能對自己在界別以外的盲點不自知,冀法庭念及被告「本身唔係壞人」,因文化背景及社交隔閡而「一時諗錯」。辯方另指被告不會有重犯機會,教學乃其人生目的和存在意義,望法庭輕判,減少對擁戴被告的學生的影響,讓他可以面授課程。
案件編號:STCC3709/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