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副教授行贿囚4月2星期

更新时间:03:00 2026-03-26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3-26 HKT

  城市大学经济及金融学系副教授为逃避支付1.6万元「挞订」赔偿金,而用1000元贿赂地产代理,要求对方隐瞒违约,代理拒绝受贿并作出举报。副教授受审后被裁定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昨于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4个月2星期。裁判官施祖尧指一般市民也对贪污罪行有认知,被告居港多年,实在难以用文化差异作借口。施官另批准被告在上诉期间以2万元等条件保释。城大发言人昨日表示,支持守法循规,尊重法庭的裁决,校方现正按既定纪律程序处理。

辩方大律师杜浩成求情指,犯案时间短且涉案金额少,被告在提出贿赂要求后20分钟便撤回。施官认为不能忽视被告花费唇舌说服代理接受贿款,又表示希望「私了」不将事件告知地产公司,他更称可带代理去美国。因此施官认为被告是为了逃避法律及经济后果而犯案,并非贪一时方便。施官续指被告的确在20分钟后撤回贿赂,但明显他是在知道不能私了后才收回。
  辩方又表示本案结果影响被告的工作,施官直言无法律背景的市民都对贪污罪行有认知,被告居港多年,实难以用内地文化差异作为借口,被告犯案时应已知悉对其工作的风险。
  施官留意到被告对感化官仍维持其抗辩,指该1000元是对代理的补偿而非贿赂,可见被告欠缺真诚悔意,施官终判处被告监禁4个月2星期。
辩方求情指被告社交疏离
  辩方昨补充求情指,被告社交疏离(social withdrawal ),社交圈子狭窄,其教职及研究占据生命的绝大部分。辩方续指,社交及语言隔阂导致被告难以融入香港,他依赖在内地的经验而蒙蔽了判断,被告已展示悔意不会重犯。
  辩方形容被告在其学术界别达到精英阶层,可能对自己在界别以外的盲点不自知,冀法庭念及被告「本身唔系坏人」,因文化背景及社交隔阂而「一时谂错」。辩方另指被告不会有重犯机会,教学乃其人生目的和存在意义,望法庭轻判,减少对拥戴被告的学生的影响,让他可以面授课程。
  案件编号:STCC370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