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分判商330萬「開心錢」機管局高層監4年

更新時間:03:00 2026-03-25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3-25 HKT

  51歲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負責管理「三跑」工程合約期間,收受兩間分判商共約330萬「開心錢」,以協助對方取得承建商合約;他事後再把賄款交給妻子存入戶口。涉案經理被廉署拘捕及起訴,他早前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洗黑錢等8罪。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昨判刑指,涉及公職人員貪污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即使未能證明具體影響,行為已嚴重損害公共工程制度的廉潔性及公眾信任,終判處被告監禁4年。  

被告李永輝,承認2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6項洗黑錢罪。辯方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昨求情時,指李有充分悔意,被捕後向廉署坦認收受利益,其後亦及早認罪。李在貪念下犯錯,但他過去對「三跑」工程有貢獻,他並非主動索取賄款,也沒有證據顯示涉案分判商提供的材料有問題或缺陷,並未傷害到「三跑」工程。
負責管理三跑工程合約
  葉官判刑指,李案發時與分判商屬持續性利益交換關係,對方向他提供金錢利益,而李則在職務範圍內提供便利,即使沒有證據顯示其具體決定受到影響,亦已嚴重損害公共工程制度的廉潔性及公眾對制度的信任;李用作「洗黑錢」的銀行戶口有共約160次涉案交易紀錄,次數頻密及歷時多年,顯示他持續及有系統地處理犯罪得益。
  案發時,李負責管理「三跑」多個工程合約,他會向總承建商推薦分判商,其建議通常都會獲接納。涉案分判商、卡樂工程有限公司由同案被告吳啟安創立,卡樂的項目經理和會計經理在2018年得悉李會協助卡樂獲判工程項目,而工程利潤須攤分。
  卡樂於2017年至2021年接獲三跑填海工程承建商委聘,供應機製砂及承接4項分判合約;2019年2月至8月,卡樂轉帳共180萬元至李的父親和其妻陳珏丹的銀行帳戶。李另曾推薦卡樂給地基項目承建商,卡樂一度取得2841萬元的合約,但因廉署案件曝光而未成事。另外,駿豐工程有限公司於2020年10月曾向投資者透露,指有人認識李,故駿豐獲得委聘為供應商,而駿豐須就售出每立方米的砂、向李支付1元。案件編號:DCCC582、584、58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