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警示可分區發放 保安局慎用免警示疲勞
發佈時間:03:00 2026-03-19 HKT
政府設立緊急警示系統,讓政府各政策局/部門在發生嚴重緊急情況下,可透過流動網絡向全港流動服務用戶發送緊急警報。政府最近已把系統升級,讓各政策局/部門可選擇只向十八區個別分區或聯區發送分區警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無論是全港性或分區警示,發出緊急警示均只適用於重大事故,因如頻繁地使用緊急警示系統很有可能削弱市民對此系統的警覺性及危機意識,易導致「警示疲勞」,加上是否啟動系統需考慮全港系統性影響,故不宜將啟動地區性緊急警示系統的權力下放至前線指揮官。
鄧炳強昨日書面答覆議員提問時指出,政府在考慮動用此警報系統時,必須謹慎衡量實際情況,以決定是否有必要透過系統發放重要警報。
啟動權力不下放至前線指揮官
就火警而言,一般的影響極少機會涉及整個分區或需要整個分區的居民即時作出應變。在此情況下,啟動分區警示以通知覆蓋的數十萬名用戶會遠超實際受影響的人口範圍,並不符合比例亦會引起不必要社會恐慌。因此,在絕大部分火警的情況下,應透過現場的方法向受影響居民作出即時警示,包括火警鐘、現場消防車和警車發出警號聲和現場廣播等。火警級別是因應火警所需要的資源和出動規模而定,並不與對公眾造成的影響直接有關,因此發出緊急警示的決定不應與火警級別掛鈎。如一旦出現廣泛範圍的火警(例如大範圍山火)以致須即時和廣泛疏散區內居民,消防處會就個別情況,啟動緊急警示系統以發出合適的警示。
他又指,由於緊急警示系統所發出的是重要的警報,是否啟動系統需要考慮全港系統性的影響,不宜將啟動地區性緊急警示系統的權力下放至前線指揮官。按現行機制,政策局/部門亦可按需要預先尋求其政策局局長或政務司司長的批准,就特定情況制訂預設警示訊息,以進一步加快訊息發放。
另外,緊急警示系統亦不適宜與「物聯網火警偵測系統」結合,以發送只適用於重大事故的地區性警示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