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警示可分区发放 保安局慎用免警示疲劳

更新时间:03:00 2026-03-19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3-19 HKT

  政府设立紧急警示系统,让政府各政策局/部门在发生严重紧急情况下,可透过流动网络向全港流动服务用户发送紧急警报。政府最近已把系统升级,让各政策局/部门可选择只向十八区个别分区或联区发送分区警示。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无论是全港性或分区警示,发出紧急警示均只适用于重大事故,因如频繁地使用紧急警示系统很有可能削弱市民对此系统的警觉性及危机意识,易导致「警示疲劳」,加上是否启动系统需考虑全港系统性影响,故不宜将启动地区性紧急警示系统的权力下放至前线指挥官。
  邓炳强昨日书面答复议员提问时指出,政府在考虑动用此警报系统时,必须谨慎衡量实际情况,以决定是否有必要透过系统发放重要警报。
启动权力不下放至前线指挥官
  就火警而言,一般的影响极少机会涉及整个分区或需要整个分区的居民即时作出应变。在此情况下,启动分区警示以通知覆盖的数十万名用户会远超实际受影响的人口范围,并不符合比例亦会引起不必要社会恐慌。因此,在绝大部分火警的情况下,应透过现场的方法向受影响居民作出即时警示,包括火警钟、现场消防车和警车发出警号声和现场广播等。火警级别是因应火警所需要的资源和出动规模而定,并不与对公众造成的影响直接有关,因此发出紧急警示的决定不应与火警级别挂钩。如一旦出现广泛范围的火警(例如大范围山火)以致须即时和广泛疏散区内居民,消防处会就个别情况,启动紧急警示系统以发出合适的警示。
  他又指,由于紧急警示系统所发出的是重要的警报,是否启动系统需要考虑全港系统性的影响,不宜将启动地区性紧急警示系统的权力下放至前线指挥官。按现行机制,政策局/部门亦可按需要预先寻求其政策局局长或政务司司长的批准,就特定情况制订预设警示讯息,以进一步加快讯息发放。
  另外,紧急警示系统亦不适宜与「物联网火警侦测系统」结合,以发送只适用于重大事故的地区性警示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