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校長審查背景高級教育主任認妨司法
發佈時間:03:00 2026-03-18 HKT
教育局前年考慮擢升56歲高級教育主任為校長,惟進行背景審查發現該教育主任於2011年涉侵犯版權案,更於求情時謊稱任補習導師。該教育主任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深感後悔,希望法庭念及其良好背景和坦白認罪,給予最後機會。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遂決定先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批准被告保釋至3月30日判刑。
被告趙國聲承認於2011年8月10日在香港觀塘裁判法院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他在案件KTCC 4144/2011作求情陳詞時作出虛假陳述。
當年認罪罰款6000元
案情透露,被告當年被控管有及分發侵犯版權複製品等3罪,並在總裁判官蘇惠德席前認罪,親自求情時謊稱為補習導師,月入約2萬至3萬元,並且有一名3歲子女,最終被判罰款6000元。
教育局於2024年考慮晉升被告為校長時,對他進行背景審查,發現他於上述案件的說法與事實有出入。被告早於2011年已任職教育主任及在一間官立中學任教,月入約6.5萬元,而其女兒當時約2歲。教育局遂於2025年初報警。警方在2025年8月與被告進行警誡錄影會面,被告表示由1991年至2025年間,他除了教師以外並無其他工作,他亦不記得在2011年8月曾作出虛假陳述一事。
辯方求情時呈上10封求情信,指分別來自被告上司、同事及下屬等,從信中對被告的點評可見,被告對學生的付出是有目共睹,而他將因本案而失去從事30多年的工作,他明白這是咎由自取,惟承諾日後將奉公守法。
官索感化社服令報告
辯方又指,被告並非想掩飾其他嚴重罪行才犯下本案,這與其他妨礙司法公正案有所不同,懇請法庭念及被告背景、犯罪原因和坦白認罪,給予他最後一次機會,考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鍾官決定先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但重申本案控罪嚴重,即使現階段索取報告、乃至報告內容正面,判處即時監禁的可能性仍然存在,最終押後案件至3月30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KTCC2034/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