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旅社女職員認洗錢 官准加刑申請囚37月
更新時間:03:00 2026-03-10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3-10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3-10 HKT
一名前旅行社女職員,以其傀儡戶口清洗約530萬元犯罪得益,前年遭警方拘捕,昨日被判罪成。為加強打擊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及增強阻嚇性,警方向法庭申請加刑,最終被告遭重判入獄37個月。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高級督察文志輝透露,2021年期間,兩名海外受害人分別被騙墮入網上投資騙案,被誘騙將款項轉帳至騙徒指定的多個本地銀行戶口,合共約1082萬港元,其後發覺未能取回投資金額,騙徒失去聯絡,遂向香港警方報案。
持有傀儡戶口 涉款530萬
警方於前年10月2日拘捕一名中國籍女子(現年約39歲,當時報稱為旅行社職員),她是其中一個本地傀儡戶口的唯一獲授權簽署人,涉嫌利用戶口收取共約257萬港元騙款。調查顯示,她涉嫌利用有關傀儡戶口於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共清洗約530萬元犯罪得益。
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答辯,被告承認一項洗黑錢罪名,被判罪名成立。為加強打擊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以及增強阻嚇性,控方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法庭審視後,批准加刑百分之25,被告遭判監37個月。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表示,被告遭法庭加刑7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