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潛逃者資產罪成郭鳳儀父候判

更新時間:03:00 2026-02-12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2-12 HKT

  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逃亡美國後,被香港國安處懸紅通緝,其父郭賢生去年初打算取消為郭鳳儀投保的保險時,協助更改保單持有人,提取近9萬元結餘,否認企圖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時認同控方指,根據條款郭鳳儀成年後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裁定郭賢生企圖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成,押後案件至本月26日判刑,期間郭賢生還柙看管。

涉案保單內有約11360美元帳戶結餘,辯方認為直到成功退保之前,帳戶結餘也只是據法權產,不屬於控罪所指稱的「資金」。鄭官反駁指保單只需經過計算就可以確定保單結餘,退保後保單結餘便會交予有關人士,故裁定保單結餘屬於「資金」。鄭官續指涉案友邦保險代理證供簡單直接,合情合理,接納其證供,而郭賢生去年4月30日早上被捕,警誡下稱「份保單係我供嘅,佢(郭鳳儀)而家唔喺香港,我咪cut咗佢囉」,因此鄭官接納郭賢生案發時企圖處理涉案保單。
海外與女會面後提供簽名文件
  根據雙方同意事實及庭上證供,郭父於去年初曾赴海外與郭鳳儀會面,並於返港後向涉案女保險經紀提供載有郭鳳儀簽署的文件,要求更改保單持有人,再取消保單並提取保單內約9萬元餘額。
  涉案保險經紀在庭上供稱,郭父去年初曾向其查詢提取保單餘額的程序。她解釋,如由持有人郭鳳儀簽署取消,餘額會以支票支付予郭鳳儀;若由郭父以持有人身份取消,支票則會以郭父抬頭發出。郭父疑因郭鳳儀被通緝而無法回港兌現支票,遂赴海外與郭鳳儀密會,返港後提交載有郭鳳儀簽名的保單持有人轉名表格,將保單持有人改為自己,再取消保單並取回餘額。
  控方在結案陳詞中指出,條例的立法目的在於阻止任何人處理潛逃者的資產;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則補充,條例旨在向潛逃者施壓,因此無論意圖為何,只要直接或間接處理潛逃者的資產,均屬犯罪。
  鄭官指出涉案保單乃信託保單,受保人郭鳳儀同時是受益人,在郭鳳儀年滿18歲之前,郭賢生只是以信託身份代為持有涉案保單,以保護受保人利益,郭賢生無權任意處理保單權益。鄭官又指沒有證據顯示郭鳳儀拒絕接受保單,保單乃基於信託而非基於合約關係。
控方指國安罪行不得判處緩刑
  辯方求情指現年69歲的郭賢生只是打算取回個人資產,無證據顯示會給予郭鳳儀,本案性質接近「洗黑錢」,涉款約9萬港元,歷時少於2個月,時間短,案情輕微;辯方的抗辯亦以法律爭議為主,希望法庭判處約14日短期監禁,足以阻嚇懲治,反映立法原意。鄭官質疑立法目的不止於此,還要向潛逃者施壓。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亦不同意立法目的如此狹窄,又指國家安全罪行屬例外罪行,不得判處緩刑。
  案件編號:WKCC 188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