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疑斷腳犬受虐警閃拘涉擲狗男

更新時間:03:00 2026-02-05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2-05 HKT

  一名女子前日帶其飼養數月的愛犬往深水埗一間獸醫診所求醫,獸醫發現狗隻後腳骨折,懷疑被人虐待,於是報案。警方及愛協接報到場調查,懷疑女狗主的丈夫曾將狗隻大力摔向牆角,導致狗隻受傷,遂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將他拘捕。

疑遭人虐待的狗隻,為一隻約3個月至6個月大的拉布拉多犬,雄性。姓蔡女狗主於去年10月從朋友處拿回家中飼養。前日下午4時許,蔡婦帶同受傷愛犬到深水埗九江街一間獸醫診所求醫,期間獸醫發現牠右後腳骨折,懷疑被人虐待,於是報案。
案件交動物專隊跟進
  警員聞訊到場調查,向蔡婦錄取口供,並要求愛護動物協會派員到場協助。有人向警員表示,其正在辧理離婚手續的丈夫,曾經將狗擲向牆角,導致牠的右腳受傷。警方經初步調查後,到蔡婦寓所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拘捕其50歲姓施丈夫,帶署扣查。消息稱,有人被捕後否認指控,稱受傷狗隻從床跳落地時他提供協助,期間狗隻從他手中不小心跌落地下而受傷。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動物專隊跟進。
  愛護動物協會表示,愛協督察接獲警方轉介一宗懷疑「殘酷對待動物」案件,一私家獸醫診所發現一隻年幼拉布拉多犬受到虐待,右後腿受傷。經商議後狗隻會繼續於診所留醫接受治療。
    「殘酷對待動物」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殘酷對待動物行為包括殘酷地打、踢、惡待、折磨、激怒或驚嚇動物,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3年。而根據條例的釋義,動物包括任何哺乳動物、雀鳥、爬蟲、兩棲動物、魚類或任何其他脊椎動物或無脊椎動物,不論屬野生或馴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