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Sir」呃2600萬按揭上訴 稱沒看申請表懷疑經紀作假
發佈時間:03:00 2026-02-04 HKT
綽號「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7年前串謀一名前督察,隱瞞警司身份,詐騙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經審訊後,陳凱港被裁定2項欺詐罪成,同案前督察1罪成1罪脫,分別判監6年半及5年。2人不服定罪及判刑,昨向上訴庭上訴。陳凱港指交由經紀協助申請按揭貸款,沒有看過申請表格內容,不排除經紀為了賺取佣金而作假。法官質疑申請貸款2000多萬元,正常情況下申請人必然會細閱申請表格。上訴庭押後半年內宣判。
官指理應細閱表格
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被告陳凱港上訴指,案發時陳凱港交由2名經紀協助申請2筆按揭貸款,申請時沒有看過申請表格內容。法官彭偉昌明言陳凱港身為時任警司,日常處理不少文件,申請貸款2000多萬元,正常情況下申請人必然會細閱申請表格,而涉案表格中填寫了陳凱港受僱於「出眾資本」,任職總經理,沒有申報任職警司,只要陳凱港一看便知失實。
辯方回應指陳凱港案發時已提供所有所需文件,包括銀行月結單及糧單,當中顯示了陳凱港每月穩定收取警司15萬元薪金,而基於陳凱港投資分紅協議,陳凱港連月收取「出眾資本」非固定分紅約24萬元,不排除2名經紀為了賺取佣金而作假,為免引起注意,方便起見略過警司工作及薪金不提。法官陳慶偉質疑2名經紀明知陳凱港任職警司仍作假,如2名經紀主要為了賺取佣金,就更應申報警司15萬元薪金,以確保申請成功。
辯方又指陳凱港到銀行開戶時,坦誠向銀行職員交代自己任職警司,而辯方筆跡專家證明東亞銀行按揭貸款申請非由陳凱港簽署,獲原審法官接納,因此陳凱港又何需個別向華僑永亨虛報,隱瞞警司身份。許紹鼎提出2份申請表可能均由他人填寫簽署,而2名經紀作供時均稱一概忘記,文件紀錄早已銷毀,死無對證,許紹鼎認為本案舉證存在疑點。
被告53歲陳凱港及51歲商人汪浩毅,被控於2019年5至12月隱瞞陳凱港任職警務處警司,向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訛稱陳凱港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及陳凱港胞弟陳凱俊受僱於新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使東亞銀行及華僑永亨批出兩筆約2146萬及480萬元貸款。
案件編號:CACC111/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