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落扶手梯受傷 警長告非法集結男索償

更新時間:03:00 2026-02-04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2-04 HKT

  2019年8月港鐵太古站發生非法集結,其中23歲男子遭警長拘捕時,在扶手電梯上與警長糾纏,以致二人雙雙滾下電梯,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被判入獄3個月。警長在2022年入稟區院向男子索償,表示事件導致其右膝半月板及韌帶撕裂,法庭昨在被告缺席下展開審訊。警長出庭憶述,跌落電梯時「好似跳樓咁嘅感覺」,事後心有餘悸,亦因腳患不能做劇烈運動,故向被告索償手術、精神損失、蟲草及花膠保健品等費用。案件今進行結案陳詞。
  原告為黃銘源,任職警務處警長;被告為文城康,案發時23歲,任職電腦軟件工程師。被告缺席聆訊,亦沒有委派法律代表到場。法官羅麗萍表示,原告方已有效送達所有文件,法庭會在被告缺席下開審。原告方陳詞指,原告在案發4日後求診,醫生指其右膝半月板及韌帶撕裂,需接受手術,並發出163日病假。原告在2020年1月30日復工,同年6月才返回前線。
半月板及韌帶撕裂
  原告在案發後搭扶手電梯感緊張,出現輕微創傷後遺症,需接受臨床心理輔導。羅官關注,原告在案發後相隔一段時間才接受心理輔導,原告回應「怕俾人標籤為懦弱」才沒有即時求醫。原告方補充,原告右膝會因天氣轉變而感疼痛,故未能進行劇烈球類運動,只能慢跑。
  原告黃銘源供稱,被告將他從2至3層樓高的電梯扯落時「好似跳樓咁嘅感覺」,事後心有餘悸,跌倒後需要由同袍攙扶才能行走。及後在私家醫院進行手術花費約7.6萬元,在康復中心花費約4000元,期間出行搭的士每次約300元,及後服用滋補食品調理身子,花費約7000元,包括維他命、蟲草及花膠等,另有精神損失費用及其他索償。案件編號:DCPI 222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