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請槍代考TOEFL 內地生判囚3月

更新時間:03:00 2026-02-03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2-03 HKT

  22歲嶺南大學內地生為求畢業,訛稱在柬埔寨應考TOEFL並及格,實際上「請槍」代考。她早前承認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昨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時指若如洗黑錢般,以欺騙所得的資格求職或申請課程,可能構成「Qualification-laundering(漂白虛假學歷)」,性質更為嚴重,必須嚴懲。
  覃官關注被告黃鑫怡申請浸會大學碩士課程時,英語水平是否達標。辯方解釋黃當時獲浸大「有條件取錄」,只需在入學前取得及格即可。覃官接納無證據顯示黃欺騙浸大,惟指出她於2024年中申請,當時其英語水平尚未達標,未能肯定成功畢業。
官斥價值觀扭曲
  覃官引述報告指黃悔意流於表面,有根深柢固的扭曲價值觀,為一己私利而走捷徑,她不適合社會服務令。辯方強調黃適時認罪,又指其價值觀或受內地成長環境影響。覃官不認同,並相信內地有認真學習的學生。辯方另指感化官因黃的簽證期限而不建議社服令,覃官直斥本末倒置,澄清社服令考慮的是真誠悔意,而非簽證問題。
  案情指黃須證明英語能力達托福成績87分或以上,方能於2024年畢業。嶺大校方在2024年5月27日收到黃提交的托福成績表,發現考生照片與黃不符。黃聲稱5月在柬埔寨考試,照片上是她本人,惟因覺照片不好看而修改。校方隨後查詢黃的考試資格,終揭發本案。
  黃在2025年2月8日被捕,她警誡下稱4次應考均不達標,故到更易達標的柬埔寨考試。惟到達試場後黃感不適,有人聲稱能以300元美金請人代考,黃收到成績表後再將照片修改成自己的樣子。
  案件編號:TMCC 240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