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提修例建議 教師執業證須每3年續牌

更新時間:03:00 2026-01-31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1-31 HKT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五討論修訂《教育條例》以完善教師註冊機制、加入執業證書的議題,《星島》早前報道,消息人士指出,執業證書的年期擬定為3年、在職教師需要每3年「續牌」一次;立法會昨日上載討論文件,相關擬訂方案提出,每次申請執業證書的有效期不超過3個學年,申請人亦須聲明遵守《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
申請人須符合六大要求
  根據教育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建議執業證書的申請人須符合六大要求,包括持有有效的檢定教員證明書或准用教員許可證;已獲學校聘請為該校教師;申報於過去3年有否曾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聲明是否維護教師的專業,遵守法律及相關規則,包括《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符合指定持續專業發展的要求;以及通常居於香港。相關要求將適用於所有公帑資助學校、私立學校、國際學校及幼稚園的教師。
  現時教育局要求在職教師每3年完成150小時的專業進修,文件指局方會參考此安排,建議在職教師須符合每3年達150小時持續專業發展的目標作為申請執業證書的條件。為切合學校實際運作需要,教育局建議短期代課教師,如在12個月內受聘不超過30個上學日,可獲豁免執業證書要求。
防借殼事件 推私校實務守則
  另一方面,外界關注本港私立學校的營運情況及「借殼辦學」問題,教育局昨日公布《私立學校實務守則》試行版。該守則訂明,未經教育局事先批准,私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容許該校以外的任何機構,以該校名義開辦正規課程,包括公開考試課程;私校亦不得以任何方式與其他機構合作、協助該等機構開辦正規課程,包括公開考試課程。如學校發現未經授權的機構以該校的名義招收學生,或與學校有任何形式的合作關係,學校須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以書面向教育局實名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