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申撤公訴書遭拒 官指資料足夠了解指控
更新時間:03:00 2026-01-22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1-22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1-22 HKT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涉嫌煽動他人結束一黨專政,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日開審。鄒幸彤前月申請撤銷公訴書即日被拒,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昨於高等法院宣布裁決理由,雖然本案範圍寬闊,但是控方已提供了足夠資料了解指控。法庭又肯定「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主張違反國家憲法,至於這主張是否符合涉案「非法手段」則屬審訊重要議題。
判詞昨指控方至今已提供的詳情和存檔的開案陳詞,認為雖然本案控罪所涵蓋的範圍較為寬闊,但是控方已為各被告提供了足夠資料讓其知道指控為何,被告應已清楚知道審訊時需處理的案情,可以考慮如何反駁指控及準備辯方證據,至於控方的案情及證據是否足以支持控罪,則待審訊判定。判詞指控方已表明「非法手段」所指為何及限制指控範圍,法庭肯定「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主張違反國家憲法,至於這主張是否符合「非法手段」亦屬審訊重要議題。
「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國家憲法
鄒幸彤再質疑控方指控其煽動行為橫跨一年兩個月,地點覆蓋全香港,內容實屬空泛表述,對辯方造成嚴重辯護困難。判詞回應指,從開案陳詞及審訊文件上所見,在《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鄒幸彤等仍然繼續鼓吹同一「結束一黨專政」的主張,控方針對鄒幸彤等的證據,各項行為看來互有連繫,認為控方陳詞合理,行為可被視為具有同一非法目的,而且控方清楚指明哪些行為屬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本案中控方指控各被告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判詞強調法庭只會根據證據和法律原則審理案件,不會容許審訊成為以法律為名的政治打壓的工具和濫用司法程序。法庭終認為4項投訴均不成立,拒絕撤銷公訴書或永久終止聆訊。案件編號:HCCC15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