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生柬埔寨請槍考托福試呃學位
發佈時間:03:00 2026-01-20 HKT
22歲嶺南大學內地生前年在柬埔寨以300美元「請槍」考托福英語測試,以取得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系學士畢業證書,遭學校職員揭發謊稱因覺托福成績單上的照片不好看才作修改。涉案女學生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求情指考過4次英語測試仍未達標,抵達柬埔寨試場後因身體不適才安排代考。被告在東窗事發後再考試終達標,並獲發畢業證書。裁判官覃有方批評,連小學生也深明誠信及責任感的重要性,勸喻被告好好反省,續准保釋至2月2日判刑,待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黃鑫怡居住內地福建,因嚮往香港教育制度而來港讀書,進入嶺大學士課程後努力完成學業,被告為達英文畢業要求,甚至考過托福及雅思4次,惟均未能成功達標。被告及後仍努力裝備自己,得知柬埔寨比較容易得分後,飛往柬埔寨考試,意外地抵達考場時身體不適,遇見陌生人指能代考,才做錯決定。
修讀浸大碩士 「應該無困難畢業」
覃官質疑,當嶺大職員就托福成績單向被告做出詢問時,被告竟沒有和盤托出,直指「佢再講一個大話」。辯方回應「佢之後先醒覺,要第一時間認錯」,及後嶺大的紀律委員亦已向被告作出訓示,要求被告必須要做義工。被告在去年7月終於考獲英語畢業要求,學校亦有為被告發出畢業證書,被告仍努力裝備自己,提高學術水平,繼而報讀浸大碩士課程,料今年完成課程,形容「按佢而家嘅進程,應該無困難畢業」。
覃官直指,香港學生普遍擁有誠信及責任感的良好品格「好少會用假嘅成績、請槍啦、竄改成績單嚟欺騙學校」,惟近年此類案件「情況常見咗」,大多牽涉外地學生。覃官提及,被告在內地成績優異,因嚮往香港教育制度而來港接受教育,勸諭被告「你要享受良好教育制度,就要有誠信」,更指香港人「好細個教落唔可以做出欺騙行為,你問下啲小學生就知㗎啦」。
案情指,被告是嶺大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系4年級學生,課程屬自資性質,入學要求為持有副學士及高級文憑學歷,惟入學後須證明英語能力達標才能畢業,即托福成績達87分或以上,或雅思(IELTS)成績達6.5分或以上。被告在2022年9月入讀該課程,原定2024年畢業。
辯稱不舒服 300美元請代考
校方於前年5月27日收到被告經電郵提交的托福成績表,發現考生照片與被告外貌不符。翌日,學校職員召見被告時,被告聲稱在柬埔寨考托福,成績表的考生照片是被告本人,惟因覺照片拍得不太好看,故修改了照片。學校職員隨後聯絡托福,檢查被告的考試資格,終揭發本案。
被告在去年2月8日被捕,她在警誡會面稱曾應考托福及雅思4次但成績不達標,得悉在柬埔寨考試比較容易獲取好成績,故安排到柬埔寨考托福。惟當日到達柬埔寨試場後,因病感不適,其後一名不知名者聲稱能以300元美金在柬埔寨請人代她考托福,最後收到成績表,她不認識考生照片中的人,故將照片修改成自己的樣子。
案件編號:TMCC2408/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