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兒童取覽」 家長老師或可免責辯護
更新時間:03:00 2026-01-10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1-10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1-10 HKT
法改會建議針對5項電腦網絡罪行立法,其中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若取覽行為是為了保護16歲以下兒童,或法例列明的易受傷害人士,可作為合理辯解。法改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政龍表示,這項免責辯護是否成立,視乎取覽者主觀目的而定,非有關人士與兒童的關係,「父母可能察覺小朋友與不明來歷人士聊天被騙,為保護其利益而查看小朋友與這些人說過甚麼,不代表可以查看整個電話裏的資料。(取覽者)可以是父母,可以是監護人、亦有機會是老師。」
法改會同時指,准許某人取覽任何程式或數據,不表示可獲授權更改或干預數據,因此毋須為保障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的利益,就非法干擾電腦數據罪提供特定免責辯護。
立法會社福界議員陳文宜表示,免責辯護可讓行動者敢於介入,保障兒童利益。她舉例,若社工發現一名少女正被犯罪集團線上誘騙,即將線下見面,可取覽聊天帳號知悉見面地點,通知警方介入。
議員憂心範圍過廣
不過,對於免責辯護視乎主觀目的,陳文宜擔心範圍過廣,尤其當介入者為非專業人士時,行動必要性易起爭議,容易引發刑事辯護及訴訟。
她亦指,立法時需限定「保障兒童利益」,為逼在眉睫的生命危險、嚴重身體傷害、嚴重性剝削等「重大且緊逼的核心安全風險」,排除一般管教或低風險情況,並緊扣「最後手段」和「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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