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網約車兩月賺7.3萬前解放軍還柙
發佈時間:03:00 2026-01-09 HKT
39歲內地黑工去年以他人身份證登記高德應用程式帳戶,以來港駕駛私家車非法取酬載客,兩個月內賺取約7.3萬元犯罪得益,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都係諗住搵多啲錢養家先揸車接客」。涉案男司機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等19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曾任解放軍,奈何退役後失業,為養家才犯下本案。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1月26日判刑,待取被告背景及經濟狀況報告,期間被告還柙候懲。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內地出生,曾任解放軍,退役前為陸軍班長,退役後在商場任職經理,惟2024年突然失業,被告為了維持家計才犯下本案,賺取的金錢全部用於養家。辯方補充,被告與妻子婚後誕下兩名年幼子女,妻子為家庭主婦,被告更要負責供養年老且患病的雙親,屬家庭的經濟支柱。被告自本案發生後,近4至5個月未能返回內地與家人團聚,望法庭念被告初犯、被捕後向警方和盤托出而輕判。
警員去年放蛇揭案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6月20日至8月21日,分別17次以內地旅客身份來港,根據條例被告在香港逗留期間不得參與任何業務。在8月21日,警方進行打擊白牌車行動,約上午11時許,臥底警員以「高德打車」手機平台電召網約車,預約由元朗前往上水圍的行程,並透過支付寶支付184元車資。被告隨後以「王師傅」的身份確認定單,並到元朗接載警員,警員上車後,被告向警員確認定單手機尾數,及後展開車程。
行車約半小時後,警員在上水圍截停被告進行調查,惟被告僅能提供有效駕駛執照及中國護照。被告及後被揭以遊客身份來港,為涉案Tesla私家車的註冊擁有者,惟私家車並非持有合法出租汽車許可證,被告購買的第三者保險在載客時亦無效。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表示,「我都係諗住搵多啲錢養家先揸車接客」,更指高德平台帳戶是用姓王的舊同學名稱登記,「響今年6月我有個惠州老同學,佢有香港身份證,所以幫我開呢個高呼叫車戶口,但呢個戶口係我一個人用」。經調查後發現,高德服務供應商宇宙平台帳戶紀錄顯示,高德戶口過往曾有逾600次車程,涉款金額高達7.3萬多元。被告另在錄影會面下承認,舊同學不知其身份被使用作登記高德帳戶,舊同學僅出於信任而向被告交出香港身份證,被告自己下主意來港做司機接打車工作。
無業被告曾鈺霖,承認於2025年6月20日至8月21日,分別17度違反對其訪港有效的逗留條件,即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但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准許⽽在該處接受僱傭工作;另在同年8月21日駕駛私家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而當時沒有備有一份有效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
案件編號:FLCC1794/2025

















